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北省2002年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2-08-02 文件号: 冀劳社[2002]64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加入收藏夹】
各省、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冀企业:
《河北省2002年工资指导线》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在实施工资指导线过程中,各市要综合运用其他工资调控手段,把工资指导线制度与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工效挂钩、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调控体系。
二、各企业应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完善工资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发展生产、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有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分配;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可在工资增长上线区间内相应提高工资增长幅度;其他企业可在工资增长下线内安排工资增长幅度。由于煤炭、农垦、国防工办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偏低,这些行业的所属企业当年工资可在基准线以上安排工资增长幅度。
三、工资指导线上线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增长的最高限制,任何企业的工资增长原则不得突破上线;中线是政府对全省企业工资增长确定的调控目标,对工资水平偏高企业的工资增长起控制线的作用,上年度工资水平超过全省平均工资180%的企业,今年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中线;下线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增长的最低要求,企业工资增长确需突破控制线时,应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附件:1、河北省2002年工资指导线
2、2001年全省部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3、2001年各市职工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