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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对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冲销17%工资性补贴问题的请示》批复
颁布日期:2002-09-03    文件号: 冀劳社办[2002]220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冲销17%工资性补贴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1996年以来历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关于冲销工资性补贴的规定,结合你市具体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并请示省政府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在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中,请你们继续执行冲销工资性补贴的政策;
  二、对部分退休人员在1996年、1997年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中受影响的问题,请你们按照实事求是和不让个人吃亏的原则,认真测算,妥善处理;
  三、对一些退休人员由于人为因素提前退休而影响养老金水平问题,请你们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妥善进行处理;
  四、对已经冲销完和未带走工资性补贴的,不能再开口子解决;
  五、请你市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尽快将不涉及工资性补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补发到位,同时对存在问题的人员抓紧制定妥善处理的办法。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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