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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处理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2-08-12    文件号: 冀财综[2002]64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各省属企业: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处理的通知》(财综[2002]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布置执行。
  一、省属企业办理欠缴“两金”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有关企业于2002年9月15日前
将有关审批表报主管国家税务部门,由主管国税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省国家税务局和财政厅审批。
  二、市、县所属企业办理欠缴“两金”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有关企业于2002年9月
15日前将有关审批表报主管国家税务和主管财政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由主管财政部门汇总,连同各企业的报批表于2002年10月20日前报省国家税务局和省财政厅审批。
  三、经省财政厅和省国家税务局批准,将欠缴“两金”转增国家资本金后,有关企业要尽快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有关国家资本金变更手续。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欠缴“两金”余额转作增加国家资本金处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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