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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河北省中医药研究院医院等9家医院(门诊部)、石家庄乐仁堂仓安路药房等16家药房分别为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点药店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2-09-05    文件号: 冀劳社办[2002]213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加入收藏夹


有关医疗机构、药房:
  根据《河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冀政〔1999〕12号)和《河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冀劳社〔1999〕101号)、《河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冀劳社〔1999〕102号)文件规定,我厅对有关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申请定点资格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实地考察。经研究决定,河北省中医药研究院医院等7家医院(门诊部)具备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石家庄市交通医院等2家医院具备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石家庄乐仁堂仓安路药房等16家药房具备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名单附后),可以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及购药服务。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规定,加强管理,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并与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定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医疗和购药服务。
  附件:1、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7家)
  2、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定点医疗机构名单(2家)
  3、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16家)   
  附件:
  一、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7家)
  1、河北省中医药研究院医院建华南大街209号
  2、河北医科大学中医学院门诊部新石南路326号
  3、中电系统工程第四建设公司医务室中山西路356号
  4、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医务室平安南大街113号
  5、裕华区东苑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槐北路392号
  6、裕华区核四院小区卫生服务站体育南大街261号
  7、新华区天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友谊北大街426号
  二、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定点医疗机构(2家)
  1、石家庄市交通医院平安北大街6号
  2、石家庄市第五医院裕华区仓兴街6号
  三、省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16家)
  1、石家庄乐仁堂仓安路药房仓安路271号
  2、石家庄乐仁堂裕华西路药房裕华西路334号
  3、石家庄乐仁堂槐中路药房槐中路286号
  4、石家庄乐仁堂机场路药房和平西路435号
  5、河北新兴医药发展公司第二药店平安南大街29号
  6、河北新兴医药发展公司第四药店建华南大街123号
  7、河北神威大药房新华连锁店石岗大街108号
  8、河北神威大药房翟营连锁店翟营大街116号
  9、河北神威大药房南王连锁店翟营大街与东岗路口
  10、河北康乐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工农路67号
  11、河北神兴大药房新华路药房新华路539号
  12、河北神兴大药房东岗路药房东岗路44号
  13、河北健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健康路12号
  14、河北省医药公司红旗大街医药商场
  红旗大街26号
  15、石家庄开发区益多高新医药技术开发公司医药商店
  青园街183号
  16、石家庄汉康生化药品有限公司汉康药房
  和平西路3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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