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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社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的意见
颁布日期:2002-07-22    文件号: 冀劳社[2002]56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近年来,我省社会力量办学发展很快,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为社会培养了大批适用性技能人才,促进了劳动就业和经济发展。为了进一步提高社会培训机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河北省民办教育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社会培训机构办学现状,制定了《河北省社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纲要》和《河北省社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质量评估细则》(以下简称《纲要》和《评估细则》,见附件一、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纲要》作为社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各项教学管理工作做了具体的规定。它的制定与实施,使社会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纲要》的重要性,积极组织社会培训机构认真学习《纲要》,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增强执行《纲要》的自觉性。各培训机构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增强培训质量意识,严格按照《纲要》要求组织教学,使教学管理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我省社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仍很薄弱,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教师资格水平有待提高。
  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社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当地教师队伍情况,制定教师培训计划。通过组织教师进行学历教育,开展教育学、心理学、生产实习教学法培训等培训方式,使教师在一定时期内达到规定的教师职业资格。
三、社会培训机构多是社会团体或个人举办的,教学管理水平差别较大,校级间缺乏横向交流。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增进校级间的学习和交流,使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办学水平。
四、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纲要》落到实处。今年年底前按照《评估细则》组织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自查,自查中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纠正与完善。2003年3月各市组织初评,评估后将情况报省厅。届时省厅将组织全面的教学管理质量评估,评估中存在一定问题的,省厅将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取消其办学资格。通过全面的检查评估,树立一批教学管理质量先进单位,在全省社会培训机构中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同时淘汰一些办学质量差、社会信誉低、影响培训机构整体发展的学校,达到规范办学、净化市场的作用,促进全省社会培训机构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附件:1.河北省社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纲要
     2.河北省社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质量评估细则
附件一 河北省社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纲要(试行)
  一、教学组织工作制度
  (一)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的制定与执行
  1、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是社会培训机构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培训机构必须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省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制定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要求,制定出学校的实施性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无统一培训计划、大纲的职业(工种),培训机构可根据培训目标,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培训期限和相关要求自行拟定。
  2、培训机构制定的实施性培训计划、大纲,要按规定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新开办的职业(工种)均应在开班前及时报批;常设职业(工种)应于每年一月份报批。
  3、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实施性培训计划、大纲组织教学,不准擅自缩短培训时间和删减培训内容,降低培训质量。
  4、实施性培训计划(见附表1)主要包括:
  (1)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培养对象达到相应等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其中包括理论水平和技能水平);
  (2)培训期限;
  (3)课程设置和要求;
  (4)培训计划表;
  (5)使用教材名称及版木。
  5、培训大纲主要包括:
  (1)说明:
  ①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②教学的基本要求;
  ③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2)课程内容:
  ①教学内容;
  ②教学要求;
  ③教学建议。
  (二)教材的使用
  根据培训目标,必须使用国家和我省统编培训教材;若无统编教材,培训机构可按照培训大纲编写教材,报劳动保障部门审定后使用。
  (三)制定课程表
  根据实施性培训计划,由教务负责人制定出课程表,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并向任课教师和有关人员下达,任课教师和有关人员应根据教学进度安排好自己的教学工作。
  (四)制定学科授课计划
  任课教师应在开学前一周,按培训大纲要求,制定出学科的授课计划,报教务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学科授课计划主要包括:授课时数、教学顺序、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作业安排及执行情况等(见附表2)。
  (五)编写教案
  任课教师根据学科授课计划,提前准备好教案,主要包括:课程名称、课题、目的与要求、教学形式和方法、课题难点和重点、教具和材料的准备、作业和小结等(见附表3-1、2)。
  任课教师不准无教案上课。
  (六)备课和上课
  1、备课
  任课教师要根据培训大纲的要求,深入钻研教材,结合学员特点,确定教学方法,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准确把握重点、难点,认真准备好教案,做好教具(挂图、模型、实物、电教设备等)和实习设备(设备、材料、工卡量具、图纸等)的准备工作。
  2、上课
  (1)任课教师必须准时到班级上课,不准迟到或提前下课,无故不上课按教学事故处理。
  (2)教师要根据授课计划,采取有效方法组织教学,做到内容明确,重点突出,组织严密,讲授正确,同时把握教学规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际动手能力。
  (3)教学中要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积极性,做到课堂气氛活跃,组织有序。
  (4)教师要注重仪表,举止大方,语言规范,板书工整。
  3、实习教学
  任课教师要根据授课计划,以课堂化形式严密组织教学,正确把握各个教学环节,通过讲解、示范、指导、总结年形式,使学员获得实际操作的技能、技巧。一般可按讲解示范、检查指导、总结讲评三个主要环节进行。
  讲解示范是实习教学的起始环节,主要内容是说明课题实习的意义、任务,讲解分析工艺,对质量标准和工时定额提出要求,说明实习设备、工具、附属装置的准备和应用以及材料、辅助材料的合理选择等。教师示范操作时,要讲清动作要领、注意事项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检查指导是实习教学的中心环节,是培养学员技能、技巧的关键阶段。教师要在实习教学中以巡回方式对学员进行全面地检查和指导,着重检查学员的操作姿势和操作要领,检查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学员掌握正确的操作技能。
  总结讲评是课题实习结束后,教师组织学员对实习中操作技能的掌握、实习产品及工作质量、实习设备的维护保养、安全文明生产和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总结讲评,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七)布置作业和辅导
  作业是课堂教学的深化和补充,教师讲完新课后,要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重点和要求,科学合理地布置作业,对作业的完成情况和共性问题及时分析和讲评。
  辅导是课堂教学的辅助形式,任课教师对学员要及时进行辅导,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
  (八)教学日志
  《教学日志》是教学活动的重要记录形式,教师授课后要认真填写并签字,培训期满后,装订成册,保存三年。
  教学日志主要电括:授课日期、内容、学员出勤情况、课堂偶发事件、处理方法及效果、设备使用情况等(见附表4)。
  (九)成绩考核
  每期培训结束后,应根据培训目标,组织学员进行理论和操作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办理结业证书。
  凡属职业技能鉴定范围内的职业(或工种),学员必须参加鉴定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每期考核结束后,对学员的考核成绩及就业去向要作出书面分析,以指导今后的教学工作。
  二、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一)教学工作计划及制度
  1、计划
  主管校长在每期开学前,根据培训机构总体工作计划制定出本期教学工作计划,经校长批准后实施。
  2、会议制度
  (1)主管校长应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会,研究总结和布置教学工作。
  (2)主管校长应每季度组织一次教师会,听取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教学。
  (3)教务负责人应每季度组织一次学员应谈会,听取学员对教学的意见和对教师的反映。
  (4)每次会议要做到有内容、有记录。
  3、学员登记制度
  建立和完善学员登记制度。每期应对学员基本情况、结业考核成绩及职业技能鉴定情况进行登记(见附表5)。年底统一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二)教学检查
  主管校长应每月组织一次教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学科授课计划执行情况;教师教学质量、教案、教学日志、作业布置与辅导、学员意见和要求;以及学员的操作水平、产品质量、组织纪律和安全保护措施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主管校长、教务负责人每月要有针对性地听课1一2次。
  每期结束后,对教学质量要做一次全面分析,并提出下期的改进措施。
  (三)开展教研活动
  定期组织教研活动,主要包括教育理论学习和教学方法研究探讨,如:观摩教学、听课评课、教案评比、技能展示、教学经验交流等。
  教研活动的开展要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效果(见附表6)。
  (四)教学档案
  档案资料是教学工作的记载和依据,要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教学档案主要包括:
  1、会议类记录:教学工作会议、教师会议、学员座谈会、教研活动会议记录等。
  2、计划类:每期教学工作计划及总结,实施性培训计划、大纲教学检查计划安排,开展教研活动的计划安排等。
  3、统计类:学员情况登记表,教师工作量,学员创业就业率等。
  4、行文规定类:上级文件及校内规章。
  5、重大事件类记录。
  6、教师业务档案(含外聘兼职教师);主要包括教师基本情况、工作考核、聘用合同等。
  (五)设备、教具、图书资料的管理
  1、根据培训计划,配备一定数量的教学设备,满足教学需要。
  2、建立设备、教具管理使用制度,做到帐、卡、物一致,摆放整齐,防火、防盗、清洁卫生、管理到位。
  3、设备、教具要及时维护保养,保证教学需要。
  4、设备、教具主要包括:实习设备、实验仪器、教学用具、体育器材等。
  5、具有一定规模的培训机构(年培训量达到1000人次以上),应建立相应规模的图书资料室,定期开放,供教师和学员使用,并建立图书资料管理制度,科学管理。
  (六)电化教学
  1、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完善电教设备,为教学服务。
  2、根据影像管理制度制定电教设备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定期维护,安全使用。
  (七)教师管理
  教师是社会培训机构的主体,在教学工作中担任重要角色,培训机构应加强管理,制定出具体的教师管理办法。
  根据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确定教师的数量及结构比例,满足教学需要;不论专职和兼职教师,培训机构应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所聘教师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聘用教师前应进行试讲,试讲合格后,依据其业务专长、教学能力确定教学课程;对专职及外聘兼职教师要统一管理,坚持质量第一,要求一致,共同参与教学教研活动。定期检查教师的教学能力及教学效果,年终进行教师年度考核总结,并填写教师年度考核表,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学能力及效果等(见附表7-1、2)。
  培训机构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必须具备省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证书,生产实习教师还要同时具有省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生产实习教学法培训证书。
  按照培训目标,教师在学历、职称等方面应达到:建立图书资料管理制度,科学管理。
  1、初级职业资格培训:理论教师应具有大专学历,一年教龄;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一年教龄或三年实际操作经验。
  2、中级职业资格培训:理论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三年教龄。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三年教龄或五年实际操作经验。
  3、高级职业资格培训;理论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五年教龄;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大专学历,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五年教龄或十年实际操作经验。
  (八)学员管理
  学员管理的状况及水平直接影响着培训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培训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学员管理规章制度。通过设置班级和建立班主任制等基本组织形式,加强学员的行政管理和思想道德教育,使学员学到专业技能的同时,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得到培养和提高。
  三、培训机构组织建设
  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是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实现培养目标的必要保证。年培训量达到一定规模(达1000人次以上)的培训机构,应建立办公室、教务科、财务科、学生科等管理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和权限,达到分工明确,协调统一,共同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对于开设职业(工种)单一,年培训量较少的培训机构,可暂不设上述机构,但各项管理职能必须明确专人负责,保证工作目标落实到位。
  四、办学场所基本要求
  培训机构根据办学规模,建立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含租用),主要包括: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实习场地、宿舍、库房等,这些场所要有良好的通风、照明条件,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范。实习、实验场所要有安全防范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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