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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全省推行厂务公开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精神的意见
颁布日期:2002-07-23    文件号: 冀劳社[2002]59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部门:
  为落实全国贯彻《劳动法》、《工会法》推进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经验交流会精神,研究部署我省推进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措施,省委、省政府最近召开了全省推行厂务公开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作经验交流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工作,努力完成这次会议确定的任务目标。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保证。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是市场经济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利益关系的主要形式。我省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在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有关部门的相互配合、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大成绩。全省国有、集体、改制企业等全面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工作位居全国前列。各地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拓展工作领域、推进工作创新、丰富工作内容、改进工作方式等方面积极和创造了大量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的健康发展。从而较好维护了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是,从全省情况看,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用人单位招用职工不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也还没有覆盖全部职工;有些已经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存在合同不规范、管理不严格和不认真履行合同等问题;个别地方尤其是非公有制单位甚至出现了使用童工和有毒有害职业危害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恶性事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从学习和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落实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大力开展《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重点,强力推进,使我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局面。
  二、抓住重点,强力推进,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这次会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务必在包括非公有制在内的各类企业劳动关系调整方面,抓住重点,强力推进,务求取得新的进展。
  一是要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努力实现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覆盖目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这次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从劳动用工这一源头抓起,通过审核招工简章、招工备案和合同鉴证,督促各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尽快改变有些单位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与法律劳动关系脱节的现象。要抓住私营、个体、外资等类企业建立劳动合同这个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消除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死角”。尤其注意抓好个体私营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对存在的有意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关系、任意拖欠职工工资、无视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等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下大力抓好劳动合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重点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在非公有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推广由地方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代表组织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办法。
  二是要加强和规范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已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的单位,要加强指导和管理,指导企业按规范要求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并把劳动合同管理与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联系起来,促进工资能升能降、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新型劳动工资制度的形成。要督促和指导企业单位依法规范和完善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必备条款不完善的要尽快补充,条款过于原则的,可与职工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对个别单位劳动合同内容不符合《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的要坚决纠正。要加强对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指导和审查,进一步完善集体合同的内容,增强针对性,指导企业从实际出发,将职工最关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如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工时休假等作为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重点。针对我省公有制企业和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比例较高,非公有制企业和亏困企业比较低的状况,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和积极有效的措施,着力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和亏困企业的集体合同工作,尽快使集体合同制度覆盖所有企业,围绕提高集体合同的履约率和职工满意率,突出抓好平等协商、依法签约、严格履约三个环节的工作。集体合同履约兑现是提高集体合同质量的根本,要建立健全以企业行政为主体的集体合同履约责任制,明确违约责任,保证合同履约兑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加强对企业集体合同的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坚决纠正和依法处理违反合同的行为。在审查集体合同时一定要依法严格把关,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是要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积极探索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新机制。工资收入是职工经济利益的核心,也是企业人工成本的主要构成,是企业和职工共同关心的问题。要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重点来推进,把职工民主参与工资决策的权利落到实处。通过工资集体协调,从制度上解决一些企业随意压低工资、甚至故意拖欠工资等侵害职工权益的问题。另外,在工资集体协商中要注意防止出现人工成本增长过快的片面倾向,以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从根本上保障职工的权益。今年工资集体协商的任务是新增签订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3000家以上,累计达到15000家,力争使全省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比去年增长50%。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制定颁布工资指导线,发布不同职业、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和不同行业的人工成本水平,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服务。
  四是加强基础建设,完善三方机制,切实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由于劳动关系的多样化、复杂化和职工维权意识的增强,全省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每年以40%的速度增长,劳动争议日渐增多,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刻不容缓。
  健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充实加强仲裁员队伍。要根据劳动争议仲裁任务日趋繁重的需要,充实和完善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实体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特别是案件评查和仲裁监督制度,增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案功能。要进一步充实仲裁员队伍,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他们的办案参与率和依法办案的水平及能力。
  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设,从源头上搞好调解预防。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与工会组织、企业家组织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深入企业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要配合工会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尚未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尽快建立,并发挥作用。在小企业集中的地区,可以建立区域性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和网络,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完善三方办案机制,积极探索三方办案的好形式、好办法。各级仲裁委要坚持统一受理案件,坚持重大争议案件三方共同审理的原则。在此前提下,应采取案件适当分流审理的办法,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仲裁员的作用,积极支持他们依法办案,进一步提高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率和结案率。
  高度重视集体争议案件,建立和完善处理突发性事件的有效机制。各级仲裁委要高度重视,重点处理好集体劳动争议。对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一定要优先受理,积极调解,及时裁决,坚决防止因工作不到位而酿成群体性事件。
  三、认真开展劳动合同工作监督检查活动
  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和《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2〕第8号)的规定,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都应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是保证劳动合同制度贯彻实施和全面履行的重要措施。为及时掌握各市、各行业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确保这一制度在用人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自今年8月中下旬起,各市县??区??劳动保障局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政策宣传,签订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检查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宣传《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情况及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执行情况;劳动用工手续备案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执行工作时间规定情况。各市县、区、劳动保障局在监督检查摸底的情况下,对没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补签。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作用,对拒签劳动合同的企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经营者以及劳资关系紧张、违法违纪的企业,要认真调查处理,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还要发挥宣传舆论的作用,及时宣传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事例。在各市、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对全省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情况进行抽查,具体的抽查时间和安排另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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