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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河北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转发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通知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2-05-17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各市财政局、经贸委、企业工委、劳动保障局、计委、省直企业主管部门:
现将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中央企业工委、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的通知》财统[200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财政、经贸、企业工委、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委等部门及企业(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企业效绩评价工作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规范,对企业开展效绩评价是政府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的必然趋势。通过开展效绩评价,全面客观地评判企业的实际经营水平、经营成果和经营者的贡献,既可以正确引导国有企业经营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又可以克服过去企业考核中“鞭打快牛”和讨价还价的弊端,推动企业建立自我发展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开展企业效绩评价也是政府转变职能的客观需要,有利于政府对国有企业由直接管理,逐步转向按照市场规则实行宏观调控、政策导向的间接管理。同时,在企业集团内部开展效绩评价也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供了新的平台,有利于促进企业向先进水平看齐。
二、企业效绩评价工作要与加强国有企业监管,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结合起来
各市要在认真总结2001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本着“注重实效、服务改革”的原则,紧密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认真组织落实好2002年的企业效绩评价工作,推进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科学化和制度化,并使之成为政府加强企业监管的经常化手段。一是利用效绩评价结果为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工作服务,各市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0]15号)精神,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业绩考核评优,把企业效绩评价结果作为反映国有企业领导人经营业绩的重要内容。二是把企业效绩评价结果与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挂钩,推动和完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三是通过实施企业效绩评价,加强国有企业的资本与财务监督,及时反映企业资本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提高国有资本营运效益和资本、财务管理水平。从2002年起,国有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劳动部门进行工资总额清算时,按隶属关系同时附报企业效绩评价报告。
三、推动企业集团开展内部企业效绩评价工作
在企业集团内部开展企业效组评价工作,对加强集团内部监督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要充分认识开展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重要性,组织开展对子(分)公司的企业效绩评价工作,促进集团内部监督机制和法人治理机制的完善。具体评价工作既可内部组织必要力量实施,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集团内部开展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积极提供技术帮助。
四、认真抓好2002年企业郊绩评价的组织落实工作
各级财政、经贸、企业工委、劳动保障、计委等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共同推动企业效绩评价工作深入开展。按照财政部等部委的文件要求,认真谋划2002年企业效绩评价工作,以服务于企业改革和企业监管工作为宗旨,确定评价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切实将企业效绩评价工作与有关部门的监管、考核、奖惩等工作结合起来。在具体实施上,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开展企业效绩评价工作,各级评价组织机构要对中介机构的选择、评价实施过程和评价结果进行监督,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和真实、准确。
(一)各市在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全部国有企业基本评价工作的基础上,要继续做好各级政府重点监管企业集团的效绩评价工作,大型企业(集团)要全部开展综合评价(大型企业名单仍按冀财统[2001]8号文)。同时,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今年实行年薪试制点的企业开展重点评价。
(二)各市要认真做好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沟通有关信息,省财政厅也将加强对各市的业务指导。各市效绩评价工作要在今年7月底前全部完成,将工作总结报省财政厅。
(三)各市、各企业集团在评价工作中要认真做好基础工作,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

附件: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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