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2-02-21 文件号: 冀外经贸计财字[2002]11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外经贸局(委)、财政局,省属外经贸企业,各外经贸学会、协会:
根据外经贸部、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0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中小企业资金)的拨付、总结工作和2002年度中小企业资金计划项目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1年度中小企业资金拨付、总结工作
(一)资金拨付审核程序:根据省外经贸厅《关于实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2001]冀外经贸计财函字37号)所列的项目计划,各市外经贸局(委)、财政局要严格审核项目实施情况及费用开支凭证的真实有效性;将原始凭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按项目批复顺序装订成册,并按顺序填报申请拨付资金汇总表(附件1),一式两份,于三月二十日前分别上报省外经贸厅、财政厅。审核无误后由财政予以拨款。
(二)资金拨付依据:
1. 境外展览、开拓新兴市场:出国任务批件、签证、展览会收费通知书、市场分析报告、可研性报告、费用开文凭证等复印件。
2.各类认证:认证书、发票等复印件。
3.宣传推介:网址、光盘、报刊、广告协议等能够证明项目计划确实执行的资料及费用开支凭证复印件。
4.投议标:标书、费用开支凭证等复印件。
5.培训:费用开支凭证复印件。各市在审查企业上报原始资料时,应审查原件,留存上报复印件。
(三)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各市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全面地做好2001年度中小企业资金使用情况的总结工作。具体分析安排项目的落实情况、使用效果、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经验、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反相关建议,并按统一格式填报中小企业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四月十B 前上报省外经贸厅、财政厅。
二、2002年度中小企业资金管理工作
(一)根据2002年度国家分配我省使用的中小企业资金额度,现安排你市
2002年度中小企业资金使用额度万元,请按此额度编制你市2002年度中小企业资金项目计划。
(二)各市在安排2002年计划时,要本着尽可能支持更多的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原则,在申请企业多而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可以适当降低支持比例,对同一企业一年内支持次数(项目数)不宜过多,以便让更多的中小企业受益。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编制项目资金计划。其中具体项目、支持方向、支持比例、支持金额等应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说明”相一致。对于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提供的具体申报资料,由各市外经贸局、省中小企业资金工作小组审核后留存备查。
(三)2002年度中小企业资金项目计划包括编制说明、项目概要、项目资金计划汇总表。
1、编制说明主要是指项目资金计划的总体编制情况,包括2001年度结转项目(2001年已批复需在2002年执行项目)及2002年度企业上报项目总数,申请支持金额、同意上报项目情况等。
2、项目概要是对2001年结转项目及2002年度同意上报项目的概要说明,应分项目说明简要情况、资金总量、申请金额、执行时间等。
3、项目资金计划汇总表是指2001年结转项目及2002年同意上报项目汇总表,应分别按附件格式编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计划汇总表》(附件2、3)。
(四)2002年度的项目资金,应安排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活动。各市确需在市场开拓资金中安排工作经费的。可按不超过2002年下达资金额度总额的2%据实编报,并在项目资金计划编制说明中做专项说明。
(五)各市外经贸局(委)将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的项目资金计划于2002年4月10日前上报省外经贸厅、财政厅。项目资金计划一式两份并附统一格式软盘。
三、省属外经贸企业、各学会、协会:2001年度中小企业资金拨付工作,由各单位填报资金拨付申请表并附费用开支凭证复印件,于三月十五日前报省外经贸厅中小企业资金工作小组。2002年度中小企业资金项目计划申请以企业版程序生成申报计划软盘,于三月二十日之前报省外经贸厅中小企业资金工作小组,由省外经贸厅商省财政厅予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