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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1-12-19    文件号: 冀政[2001]66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加入收藏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1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31号)精神,现将我省接收安置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退役士兵的对象、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2001年冬季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士兵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以上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为调整士官队伍结构,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因政治、身体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从今年12月开始接收,2002年2月底前接收完毕。驻西藏、新疆自治区和青海玉树、果洛地区的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因气候原因并经所在大单位批准可以适当提前或推迟报到。其他部队的退役士兵,未经总参谋部批准,不得提前或推迟报到时间。
  转业士官接收报到时间,由省安办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的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二、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退役士兵,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导退役士兵深刻理解党的方针政策,自觉服从国家和军队改革和建设的大局;体谅国家困难,服从政府分配;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发扬人民军队的良好传统,为经济建设建功立业。要严格政策纪律,抓好退役士兵的管理,确保退役士兵在待分配期间不发生问题。各新闻单位要加大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和退役士兵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参加和支持改革开放事业中模范事迹的宣传,努力营造社会各界支持军队建设,积极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安置政策,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安置就业、自谋职业、扶持就业等安置办法和一切必要措施,确保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一)严格把关,认真做好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的接收工作。各级安置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审查入伍批准书、入伍通知书、士兵登记表等主要档案材料。对档案材料弄虚作假、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服役期间购买城镇户口和1999年冬季入伍但档案中没有《非农业户口青年征兵退伍安置登记表》的退伍义务兵,一律不得纳入城镇安置范围,不享受城镇安置的一切待遇。
  (二)强化措施,理顺关系,进一步加大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退役士兵安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承担安置任务。各类企业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具体比例由下达安置计划的政府部门按照《河北省按比例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暂行办法》确定;新建、扩建企业和民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必须优先接收政府分配的退役士兵;机关、团体补充工勤、技术和老干部服务人员,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特别是财政补贴事业单位、新建事业单位补充员工,要带头接收退役士兵,所需人员可由主管部门及时向安置部门提出需求意见,由安置部门统一协调,优先满足,确因人员结构不合理无法满足人员需求时,再向人事、劳动部门提出社会招(聘)和调动申请。为认真负责地做好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工作,每年四季度初,各级安置部门要主动与本级编办、人事、劳动等部门联系,准确摸清各单位的空缺编和人才需求情况。编制、人事、劳动部门要大力支持安置部门工作,积极提供有关情况,共同做好安置计划。对不积极向安置部门提供用工需求,不接收政府分配的退役士兵,不落实安置政策的单位,不予以办理社会招(聘)、调动等手续。各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中央和国家机关驻冀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要支持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下属单位因安置退役士兵需要增加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的,其上级主管部门要予以支持。对于推诿或拒绝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各地在实施处罚中遇到阻力时,可由政府安置部门提请当地人民法院协助强制执行。从今年开始,按照“哪一级下达计划,哪一级负责安置”的原则理顺关系。省下达安置计划的中央和省直属单位,由省、市、县(市、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分配办法,确定本级分配方案,全省统一办理派遣手续。省会中央和省直属单位城镇退役士兵分配工作,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冀政办〔2000〕45号文件规定,由省安办负责办理。
  (三)鼓励先进、区别对待,保证重点安置对象妥善安置。对立功受奖、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士兵和高级士官以及在艰苦地区、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士兵,在安置时要给予照顾。对政府分配的二、三等伤残军人和退役女兵,各单位要无条件接收。对特等、一等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各级财政要及时解决建房补助经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经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批准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各地各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从实际出发,稳妥做好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工作。对因受客观条件限制,当年难以落实安置计划的单位,可按照《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及其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规定,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有偿转移金必须于安置计划下达后1个月内付清,转入当地安置部门指定的账户。中央和省直属单位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由省安办直接办理。对安置任务全部实行有偿转移的单位,再申请计划外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可按照“单位自选1人,政府指令性派遣1人”的比例,予以照顾办理。
  (五)积极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努力推进安置工作改革发展。各地要引导退役士兵树立安排就业与自谋职业同样是妥善安置的观念,营造有利于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政府要通过财政拨款、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等办法,保证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费按时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程序和优惠政策,按照《河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试行办法》规定执行。要把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教育培训规划。民政部门要依托退役士兵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根据当地人才需求状况,按照专业资格或职业资格培训的要求和标准加强培训,提高退役士兵的科学文化和职业技能素质,积极为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人才交流等中介服务,力争使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人数逐年增加。
  (六)认真执行政策规定,确保城镇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在合同期内非本人原因或严重过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与参加社会保险的实际缴纳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其生活补助费,各级政府要将此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生活费。对不发给生活费的,要继续授权安置部门从该单位银行账号直接划拨退役士兵生活费直到上岗为止。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的,要优先安排退役士兵的再就业,生活困难的要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为缩短退役士兵办理落户和身份证的时间,可先在其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或现家庭户口所在地落户。退役士兵到安置部门报到后,安置部门要随时为其开具落户通知书,公安部门凭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通知书(由省统一印制)和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及时为退役士兵办理落户手续。
  (七)大力培养和开发使用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各地要按照《河北省培养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可行措施,推动开发和使用两用人才工作向纵深发展。对从事农业生产的,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在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当地政府应当予以扶助。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介绍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八)结合征兵工作,抓好优待安置政策的落实。征兵、优待、安置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征兵命令规定,派负责同志参加本级征兵办公室工作,配合兵役机关认真做好控制非农业户口青年征兵比例的工作,结合征兵做好优待安置工作。要按照冀政〔2000〕35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优待安置证》制度,按要求认真做好《优待安置证》的管理、填写、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和省征兵命令的贯彻落实。要结合征兵工作的全过程,广泛宣传优待安置的政策规定,鼓励广大适龄青年积极应征入伍,促进征兵、优待、安置工作的协调发展,为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做贡献。
  四、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安置任务按时完成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狠抓落实。凡未按时完成安置任务和出问题的单位,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和年度先进文明单位。对拒不接受安置任务或不按规定落实有偿转移金的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并予以处罚。各地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接收安置的有关情况,对拒不接受退役士兵并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业、系统、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完成安置任务有突出贡献的行业、系统、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确保2002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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