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石家庄电视塔登塔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1-07-30 文件号: 冀财规[2001]46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 【加入收藏夹】
石家庄市财政局、物价局:
你市《关于石家庄市电视塔登塔收费的请示》(市财综[2001]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石家庄电视塔是市政府投资建设的综合性铁塔,为石家庄市标志建筑,主要用于发射电视信号,并兼有通讯、观光等功能,其管理单位石家庄电视塔管理中心是全额财政政拨款事业单位。为充分利用其观光功能,以观光收入补充电视塔的维护管理经费,同意石家庄电视塔管理中心向登塔观光人员收费,收入按事业性收费管理。
二、关于收费标准。
(一)个人购票每人次30元,团体购票每人次20元;
(二)学生、现役军人、离退休人员、残疾人每人次15元。
三、石家庄电视塔管理中心应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手续,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工本费属于行政性收费,要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管理办法,即收旨嵋入全额上缴国库,支出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专项用于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及有关档案资料的印制、运输、保管等费用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浑身是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警惕收费标准,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