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精神,编制了《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五”规划
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五”规划,是进入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为促进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和《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精神,制定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十五”规划。
一、“九五”期间的进展情况
“九五”期间,我省劳动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各项任务均已圆满完成,为“十五”时期劳动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
1、市场就业机制初具雏形,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
――就业结构发生历史性变化,就业总量进一步增加。“九五”期间,全省城镇就业人数保持基本稳定,就业服务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5年间城镇新增就业达156万人,累计有59.7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占下岗职工总数的73.2%。随着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就业结构发生了历史性变化,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由53.2%降至50.07%,第二产业从业人员略有增加,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由19.79%提高到23.8%。国有单位和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逐年减少,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快速增长,农村从业人员从事非农产业人数增加,乡镇企业人员增幅显著。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的较低水平。
――市场就业机制已初步形成,基本形成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新机制。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基本实现通过市场双向选择就业。农村建立了有序流动就业制度,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有序流动。通过制定和实施《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形成了以中心城市劳动力市场为龙头,以县(市、区)职业介绍机构为主体,以街道、社区职业介绍机构为基础,以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为补充的劳动力市场网络体系。五年间,到职业介绍机构求职登记的人数达300万人次,安置劳动者就业、再就业185万人次,境内劳务输出780万人次,境外劳务输出3000人次。
2、社会保险制度框架基本确立
――两个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1998年以来,全省实行了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即“两个确保”。确保了81.6万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到99.4%。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果。199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在全省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颁布后,实施范围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并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制度统一。1998年,原11个行业统筹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增强了省级统筹的调剂力度。到2000年底,全省参加养老保险人数由1995年底的353.5万人增加到426万人,基金征缴率95%,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117.2万人,社会化发放率95.8%。
到2000年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76万人,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总数的50%,部分市已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基金收缴率96%以上,社会化发放率78%。
――失业保险工作取得新进展。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我省把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和提高失业保险费征缴率作为主要任务,加大工作力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截止2000年底,失业保险覆盖率达到90.4%,基金收入从1996年的1.86亿元增至5.86亿元,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登记接收失业人员逐年增加,2000年全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达到7.2万人。自1999年以来,我省按照国家规定,调整和提高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规范和优化基金支出结构,在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同时,1998年以来调剂拨付2.67亿元用于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步实施。按照国务院的部署,1999年5月省政府制定了《河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明确了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初步建立了合理的医疗费用分担机制,确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5%,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制订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配套政策,对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做出了切合实际的政策规定;进一步理顺了医疗保险的管理体制。到2000年底,参保人数已达130.8万人。
――到2000年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积累4.7亿元,投保300多万人,13000人开始领取养老金。
――到2000年底,全省企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52.3万人和138万人。
3、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全省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各市进行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试点,在国家宏观调控指导下,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分配实现了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在部分企业进行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5年间,职工人均货币工资增长9.4%,实际平均工资年均增长6.3%。
4、劳动关系调整制度基本建立
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契机,在各类用人单位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到“九五”期末,全省城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率达到了100%;个体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率已达86.2%;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取得进展,“九五”期间,全省报送劳动部门审核备案的集体合同2.4万份,涉及职工510.5万人。部分市开展了由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参加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试点工作,在省、市建立了三方协调组织。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劳动仲裁三方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庭、仲裁员制度进一步完善。各市普遍建立了预防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工作制度。5年间全省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6万件,结案率保持在94%以上。
5、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更趋完善
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业准入制度的实行,推动了职业技能鉴定、技工学校、社会力量办学、职工培训等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初步形成,已建成279个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35万余人,合格颁证33万余人;创建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13所,省级重点技工学校22所,高级技工学校6所。五年来技工学校招生15.6万人 ,毕业18万人。建成社会培训机构900余所,累计培训实用型人才40余万人次。
6、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进展
围绕《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我省劳动保障立法、执法步伐逐步加快。颁布实施了《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和《河北省劳动监察暂行规定》等6件政府规章,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日趋完善。全省县以上普遍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加大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7、劳动保障各项基础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劳动保障统计指标体系不断完善,大力推行了抽样调查、典型调查等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统计调查方法。初步建成以省、市为基点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框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试等业务的计算机应用网络初具规模;“河北劳动保障信息网”政府网站的建设日臻完善,为宣传劳动保障工作、传递交流业务信息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十五”期间的形势分析
“十五”期间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具备很多有利条件。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对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十五”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指明了方向;二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并趋于完善,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将发挥基础性作用,为在新形势下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奠定了基础;三是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省的经济结构特别是产业结构将趋于合理化,国有企业逐步走出困境,国民经济保持较快增长,综合实力不断提高;四是人民生活进入小康并向比较宽裕的小康社会迈进,社会成员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观念已经发生转变,市场意识和法制观念基本形成,对改革的承受能力和自我保障能力不断提高。这些有利条件,为“十五”期间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环境和难得的机遇。
“十五”期间,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既有新的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一是就业压力增大,结构性失业突出。预计“十五”期间,全省城乡有842万人需要就业,其中:“九五”期末结转600万人,“十五”期间新增242万人,而“十五”期间新增就业岗位预计为238万左右,供求矛盾十分突出。随着“十五”期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失业率将继续攀升。另外,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任务也十分艰巨。二是劳动力市场机制尚不健全,劳动力资源合理有效配置仍存在障碍。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尚未形成,城乡之间、设区市之间分割的格局尚未完全打破;社会保障制度尚待完善、户籍制度限制过多,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三是劳动力整体素质偏低,与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经济结构调整的矛盾突出。劳动者职业技能总体水平偏低,城镇企业职工中有中高级职业技能的仅占23%,难以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四是人口老龄化和失业人员的增加对社会保障构成压力,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我省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压力增大。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国有企业富余人员转向市场和结构性失业人员进一步增加,失业保险面临着新的挑战。五是社会保障资金支付缺口较大,筹资压力较重。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矛盾突出,面临着总量不足的压力。特别是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金支付需求,基金积累主要分布在少数市,统筹层次偏低,互济功能无法充分体现;基金来源渠道比较单一,多元化筹资尚未制度化;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企业自筹和社会筹集部分资金难以完全落实。六是企业工资分配方式和分配关系不合理的问题依然存在。企业内部平均主义和垄断行业收入偏高的问题仍较突出。另外,劳动关系趋于多元化、复杂化,劳动争议处理的难度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特别是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还不适应新时期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要抓住机遇,切实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全力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在“十五”期间再上新台阶。
三、“十五”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
“十五”期间,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思想是: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制定与扩大就业为主的经济和社会政策,以开发和有效配置劳动力资源为中心,以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
2、主要目标
――形成市场导向就业机制。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形成市场导向就业机制,提高劳动者素质,实现城乡劳动力就业统筹和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流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不少于600万人。保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左右。基本解决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国有企业富余人员问题,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向市场就业的转变,并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职业资格培训为特色,以职业技能鉴定为手段,以就业准入制度为切入点,与就业紧密结合的职业培训新格局,使从事技术职业??工种??的新增劳动力就业前普遍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具有高级技能资格证书者达到获证人员的20%以上。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稳定、规范的资金筹措机制。加大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实现社会保障对象管理服务的社会化,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实现100%,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基本形成“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体系,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对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形成企业根据劳动力市场价格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和职工根据岗位责任“以岗定薪”的新机制。完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保持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年均增长5.8%左右。
――建立和完善新型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自主协商机制;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基本健全,全省建立三方协调组织和多层次的劳动关系调整制度,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国有改制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好旧体制遗留的问题。
――逐步健全完善劳动保障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规章,初步建立全省劳动保障法规体系基本框架;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监察执法机制,通过监察执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建立完善的劳动保障信息服务系统。建立以抽样调查方法为主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保障统计指标体系,加快建立多渠道信息采集体系,以中心城市为基础建立资源数据库,对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信息实行一体化的管理,提高信息的实效性,为各项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依据。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网络覆盖面,形成全省统一的信息服务体系,为社会、企业和劳动者个人提供信息服务。
四、“十五”期间的主要政策措施
1、加快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继续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使经济增长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积极发展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集体和个体、私营经济,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鼓励和扶持劳动者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就业。抓住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机遇,充分发挥我省劳动力竞争优势,大力发展境内、外,省内、外劳务输出;倡导非全日制工、季节工、短期工、临时工以及弹性工作制等用工形式,拓展临时就业空间。
――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总结试点经验,加快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直接走向劳动力市场,并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再就业的步伐。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继续实行鼓励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举办生产自救型经济实体或劳动组织、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就业,鼓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非正规就业。加强对年龄较大的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市场就业指导和服务。
――进一步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一是深入贯彻《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健全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体系。发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展和规范民办就业服务组织,加强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工作,规范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市场行为,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二是按照“三化”标准,建立河北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监测中心,形成省、市、县三级信息网络体系,促进劳动者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三是在劳动力市场中引入市场价格决定机制,发挥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工资形成和劳动力流动中的基础性调节作用。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市场就业机制。
――进一步加强就业训练工作。按照市场就业要求,加强对城镇新增劳动力、进入市场求职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岗前训练,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就业前训练工作;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转业训练,按照我省“三年60万”再就业培训计划,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加强对境外就业人员的就业前训练,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国际劳务纠纷。
――大力开展社区就业服务工作,将发展社区服务业作为再就业的主攻方向。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进程,以城市社区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产业化的发展方向,最大限度地开发就业岗位,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
――搞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多渠道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积极做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工作,强化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城乡统一的、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就业制度,推广有利于农民直接增收的就业经验。结合小城镇建设,鼓励农民到小城镇就业。规范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合理有序流动。积极鼓励农村外出劳动力返乡创业,建立外出就业和返乡创业双向流动就业机制。规范乡镇劳动服务机构,逐步将劳动保障工作向乡镇延伸。
――积极协调财政调整支出结构,在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增加促进就业的资金投入,为促进就业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2、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继续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在“十五”初期,继续按照“三三制”原则筹集再就业资金,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月足额发放。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推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制度的并轨。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再建立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新的裁员原则上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企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已进入再就业中心的下岗职工,协议期满或合同到期的,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缴费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缴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基金实行分别管理。基础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个人帐户支付。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个人帐户实帐运行。逐步建立起驻冀中央企业、事业转企业单位和地方企业及其职工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养老保险费率水平、待遇水平和养老金计发办法的统一。依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国有、集体、外商投资、私营等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费用省级统筹,建立省市两级调剂金制度,强化资金筹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大对社会保险的支出比重。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水平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研究制定企业年金办法,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鼓励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探索改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办法。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重点推动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民办企业参加失业保险,把符合规定的单位和职工全部纳入覆盖范围。通过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规范缴费基数,加强当期征缴和清欠等方面的措施,提高基金收缴率。认真落实《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推行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办法,推进失业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功能,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的使用效益,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做好下岗职工出中心进入失业保险的接续工作,稳定推进两种保障方式并轨。对可能出现的基金缺口,提前疏通财政补贴渠道,预筑失业保险堤防。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内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与管理,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服务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支付办法和费用控制办法,提高医疗保险的抗风险能力;研究解决“封顶线”以上医疗费用、特殊人群医疗保险和困难企业参保问题;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鼓励开展商业医疗保险等。
――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已开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整顿规范,通过整顿,严格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营。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建立规范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和职业病康复相结合的机制,科学确定费率。运用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措施,逐步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逐步提高工伤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工伤医疗费社会化管理。
――加强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加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建设,规范和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扩大覆盖范围,加强征收管理,提高统筹层次,逐步实现生育保险基金社会化管理。
3、建立稳定、可靠的社会保险基金筹措机制
――实行社会保险费全额征缴,加强征收管理,提高收缴率,扩大和稳定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来源。规范和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增强社会保障基金的调剂功能。
――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结构,增加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将社会保障支出纳入财政预算,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增加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补助,财政当年增收部分主要用于弥补社会保险基金的不足。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拓展筹资新渠道,探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可行方式,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4、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
――加强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机制建设,形成行政管理、基金经办、监督检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机制,提高社会保险事业的综合管理水平。规范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及营运要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公平、透明、安全。严格控制并规范社会保险的支付对象和支付项目,努力保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支付水平。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基金征缴、支出、结余和管理运营的全程监督、社会监督和管理机构的内部监控,健全基金监督检查的正常机制,保证各项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和投资运营规章制度。制定现场监督、非现场监督、基金管理风险评估和反欺诈办法,对筹集和征缴机构的征收行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支付行为、财政专户的管理行为以及投资运营、社会服务机构的运作情况实施监管。建立企业年金监督管理制度,研究探索补充医疗保险监管机制。
――建立由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政府部门和用人单位、工会组织、专家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依法加强社会保险政策执行和基金管理情况的社会监督。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资格准入制度。依法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挪用、扣压、拖欠社会保险资金等行为进行查处,防范、化解基金管理风险,保证基金的安全。
5、提高社会保险社会化服务水平
社会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其中,基本养老金在全省实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邮局和社区等社会服务机构代发;失业保险金实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用,实现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直接结算。实现社会保险对象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在中心城市、社区服务功能较齐全的地方实现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脱钩,由社区组织统一管理。社会保险的管理服务工作,逐步由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社区组织来承担。将退休人员的生活、学习、娱乐等管理服务逐步纳入社区管理。
6、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在国有企业实行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企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和经济效益自主决定工资水平的新机制。在非国有企业和部分改制的国有企业试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探索职工民主参与工资分配决策的办法。
――完善适合市场经济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指导企业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积极探索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政策和办法。稳步进行企业职工持股、技术入股、专利产品入股等试点工作,对具备条件的小企业探索试行劳动分红办法。根据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积极开展经营者年薪制试点。在具备条件的企业,探索实行多样化的经营者和科技骨干期股、期权激励办法,将企业领导人年薪收入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联系起来,加强对经营者收入的监督和管理。
――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监督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有关规定。继续实行工资指导线制度,在有条件的市探索建立欠薪保障制度。全面推行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高收入,理顺工资收入关系,重点解决部分垄断行业工资水平过高的问题。
7、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处理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按照“积极稳妥、分类处理”的原则,妥善解决下岗职工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面临的突出问题,用三年左右时间处理好下岗职工劳动关系,促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的并轨。
――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各类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变更、终止、解除行为。在非国有企业,结合规范用工行为,逐步扩大签订劳动合同范围,完善劳动合同内容,推进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在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国有企业,积极推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制度。在国有企业,重点促进建立内部协商机制,加大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力度,完善企业内部的民主决策制度。
――探索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在11个设区市建立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组成的三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劳动关系问题。坚持积极预防与稳妥处理相结合的原则,继续完善劳动仲裁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预防处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调整劳动争议仲裁体制,加强仲裁委员会的实体化建设,充分发挥劳动仲裁委员会法律咨询和援助职能,强化各类企业劳动合同审查和鉴证,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办案程序、仲裁监督制度。落实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自理机制,建立和规范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对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实行动态监控,建立错案追究及民主监督制度,提高办案质量。
8、大力加强职业培训
――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在职培训。对未能升学的城乡准备从事非农产业的初高中毕业生在就业前普遍进行1-3年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完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制度,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加快职业培训制度改革,坚持社会化和市场化的发展方向,推动“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机制的形成。大力发展公共培训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强化对社会培训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按照调整布局、提高层次、突出特色、服务就业的指导思想,对全省技工学校进行调整。“十五”期间,全省技工学校控制在150所左右,创建高级技工学校5-8所。
――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目的,坚持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方向,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就业准入政策为导向、以科学管理为基础、以质量控制为前提、以技术支持为手段,覆盖到县(区)一级并能向农村延伸的职业技能鉴定网络。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实现学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并与国家就业制度、培训制度和企业劳动人事制度相衔接。到“十五”期末,力争使所有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从业人员都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9、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在全面贯彻《劳动法》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快我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养老保险条例》、《失业保险实施办法》、《促进就业规定》、《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和《 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等法规规章的立法步伐;研究制定社会保险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围绕劳动保障的工作重点,加强立法调研,规范立法程序、加快立法进度。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行政意识,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制化。
――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规范监察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强化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办案、规程、人员管理及统计报表制度。采取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检查以及年度检查等多种监察方式,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劳动力市场秩序、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各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改善监察执法办案条件和物质装备,建立监察信息网络,并实现全省联网。坚持年度考核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队伍素质。
――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通过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行政执法责任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认真实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奖惩考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和监察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的高质量和高效率。
10、大力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
――建立覆盖全省的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制定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建立功能齐全、覆盖广泛、规范透明的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把劳动保障业务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并逐步实现全省联网;加强信息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对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系统队伍的整体素质。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保障统计制度。改革现行的统计指标体系,增加为劳动力市场服务、为政府宏观调控服务的统计指标。改革统计调查方法,逐步建立以抽样调查为主,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和定期报表为辅,多种统计调查方法有机结合,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和科学推算等方法的新型统计调查方法体系,提高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针对性。加强统计监督,充分利用统计信息,监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强化综合分析预测,掌握趋势和动态,为科学决策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统计信息支持。加快统计信息现代化建设,提高统计信息处理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注意保持统计机构、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以我国加入WTO为契机,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11、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全省劳动保障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在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形成讲团结、讲实干、讲人才、讲奉献的良好风气,树大局观念、服务意识、务实作风、协作精神和廉洁形象;对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职工实施系统的业务培训,使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得到明显改善,逐步造就一支业务素质较高、思想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推动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