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厅关于建立全省产权交易信息反馈制度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1-08-08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各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省、市产权交易机构: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公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冀财[2001]186号)要求,为及时掌握和反映我省产权交易的全面情况,为研究政策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促进我省产权交易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全省产权交易信息反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市产权交易机构要按季填报《河北省招标类产权交易情况统计表(一)》、《河北省拍卖类产权交易情况统计表(二)》和《河北省协议转让让鉴证类产权阄副产品统一表(三)》以及《河北省其他鉴证类产权交易情况统计表(四)》(各表详见附件)。同时,属于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情况,要单独填报上述4套统计表。各统计表数据要求填报累计数。
二、省、市产权交易机构要将审核无误并中盖本单位公章的各统计表,于季末20日内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和国资局。同时,各市产权交易机构还须向省产权转让中心抄送全部统计报表。
三、省、市产权交易机构要对单项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产权交易项目,写出详细说明材料随统计表一同上报。
附件:
1.河北省招标类产权交易情况统计表(一)
2.河北省拍卖类产权交易情况统计表(二)
3.河北省协议转让鉴证类产权交易情况统计表(三)
4.河北省其他鉴证类关权交易情况统计表(四)
(以上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