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关于深入开展企业效绩评价工作 加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
颁布日期:2001-06-04 文件号: 冀财统[2001]8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财政(国资)局、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计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集团公司:
现将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关于深入开展企业效绩评价工作 加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要在前两个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实施效绩评价,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经济效益和经营者的业绩,为国有企业监管和科学考核国有企业经营者业绩提供依据。为此,今年开展企业效绩评价效绩评价工作的重点是:将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与政府经济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与对国有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结合起来,与经营者年薪制、持股制、期权激励及工效挂钩等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上述重点,积极研究探索开展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途径。
二、工作范围。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文件要求,今年效绩评价工作范围做到“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即各市要在全部国有企业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突出组织好对各级政府重点监管的企业开展效绩评价。重点企业名单附后。
三、工作组织。企业效绩评价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的新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加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这项工作积极稳步进行。
(一)各市财政(国资)部门要结合本《通知》精神,制定企业效绩评工作价工作方案,并于6月底前报省财政厅备案。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好效绩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宣传培训工作。
(二)各级经贸、劳动、计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国资)部门开展效绩评价工作,结合企业各项改革和经营者考核等工作,研究制定开展企业效绩评价的政策措施,同时,指定专人参加效绩评价工作,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对全部企业必须进行基本评价,对政策重点监管的企业 企业综合评价。对重点企业要出具效绩评价报告,重点企业的效绩评价报告报省财政厅备案。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企业效绩评价结果同时抄送同级经贸、劳动保障、计委等部门。
(四)各企业集团公司要依据本《通知》精神,按照财和部等四部委颁布的《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的要求,组织开展集团公司内部评价工作。省属企业集团内部评价工作方案要于6月底前报省财政厅备案。
(五)今年的效绩评价工作要于7月底前全部完成,各市应于7月底前将重点企业的效绩评价报告连同工作总结报省财政厅。同时,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组,对各市效绩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六)省财政厅将于6月中旬举办省属重点企业效绩评价培训班,请各有关单位届时作好报告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省及各市重点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