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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1-06-06    文件号: 冀劳社[2001]31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深入宣传贯彻实施这两部重要法律,认真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参加行政应诉活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对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有的领导同志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和贯彻实施力度不够;有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欠缺;有的办案程序不规范,办案质量较差等。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积极依法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和参加行政应诉活动,严格法定程序,认真查证事实,保障办案质量,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和我省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责任制。各单位领导要抓认识,抓领导,加强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学习,从“三个代表”和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一把手,是本部门的法人,对本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负有直接的法律责任,应切实负起责任,不但要认真组织领导好本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而且要对具体案件直接过问、办理。
  二、加强法制队伍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适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责任重、标准高的要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的重要职责,一定要搞好法制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发〔1999〕10号)中明确指出:“县以上地方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按照国务院这次机构改革中加强法制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法制工作队伍,使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本地方、本单位政府法制工作(包括行政复议工作)任务相适应。”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这一要求,明确、充实和加强负责法制工作机构,认真做好各项法制工作任务。做好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在内的法制工作,不仅是法制工作机构的职责,也是部门其他业务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共同职责,只有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才能有效地避免、减少和处理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为此,在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及队伍建设的同时,一定要搞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加强执法队伍的人员学习、培训,力争使其全面掌握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熟练运用法律规范开展执法活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强化法制工作意识,讲求职业道德,严格自律、廉洁从政,依法行政,要专门指定一两名熟悉法律知识、精通业务的同志,承担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法制工作任务,配合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做好具体工作。
  三、积极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参加行政应诉活动。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参加行政应诉活动。随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争议的增多,其复杂程度和办理难度也随之增大,这就要求我们每一名工作人员一定要全面、准确地掌握事实证据,正确无误地适用法律,认真严谨地执行程序,明晰得当地分析问题,力争把每一个案件办得公正合法。对因不负责任、无故推诿、行政不作为或作为不当造成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要按照“两错”追究制办法追究责任。
  四、坚持实行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建立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统计制度是实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重要手段。对此,省厅曾于1999年12月31日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要求,专门下发冀劳社办〔1999〕390号文件,就有关统计问题通知各地。一年多来执行的情况很不平衡,个别市局坚持较差,应当引起高度重视。这里,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表及说明》再次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填制好每年度的半年、年度报表。今年上半年的统计表及本单位负责统计的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于7月10日前报省厅法制处。
  五、加强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检查。为了贯彻落实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监督,省厅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在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组织开展一次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大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如:贯彻实施国发〔1999〕10号文件,负责法制工作机构、人员、经费保障的落实情况;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参加行政应诉的情况;办案程序、结论的规范化、合法化情况等;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对问题突出的提出批评。请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前做好准备,认真做好工作,以促进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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