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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海关、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河北省“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进行资格审查的公告
颁布日期:2001-05-09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入境检验局、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信息产业部等部门联合开发建设的“中国电子口岸”部分联网项目已进行了试点,并决定于2001年6月1日前在全国推广应用。根据国办明电[2001]12号关于做好“中国电子口岸”推广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河北省“中国电子口岸”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的决定,就河北省进出口企业申领入网IC卡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中国电子口岸”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将进出口业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的电子底帐数据集中存放到一个公共数据中心,使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联网数据核查,企业可以上网办理报关、出口退税、结售汇核销等手续。该系统推广使用后,可为企业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网上服务,以加快报关通关、出口收汇核销、出口退税速度,减少企业奔波劳累之苦,使进出口业务更方便、更快捷,从而大大提高贸易效率,降低贸易成本。
  二、企业申请使用“中国电子口岸”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用户身份认证及资格审查,以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在网上开展信息交流和数据交换安全。为便于企业办理身份认证,石家庄海关、河北省外经贸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成立河北省“中国电子口岸”企业用户资格联合审查组,在推广初期集中2周工作时间对企业用户进行身份认证和资格审查,并颁发IC卡和电子证书。
  三、企业办理河北省“中国电子口岸”用户身份认证和资格审查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明(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报关单位登记注册证明》和《报关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外汇核销资格证明等文件资料。企业可到所在地海关领取1、2号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章后再到石家庄海关办理手续,或者携带企业公章、法人章直接到石家庄海关办理手续。
  四、集中办理河北省“中国电子口岸”用户身份认证和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为5月14-25日,地点在石家庄海关综合楼二楼。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515号,电话:0311-3033164转审查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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