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办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出国经费预领和核销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0-03-01 文件号: 冀财外[2000]22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项目办:
政部《关于地方财政部门办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出国经费预领和核销的通知》(财际函字[1999]225号)精神,自2000年1月1日起,世行贷款项目出国团组(人员)的审批和提款工作交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办理。为便于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我省办理世行贷款项目出国团组(人员)经费预领和核销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世行贷款项目出国经费的预领、核销均通过省财政厅出国经费周转金帐户进行。
二、各出国团组(人员)应在出国前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省财政厅涉外处办理提款审批手续;
1.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
2.财政部批复的年度出国计划;
3.填制《世行贷款项目出国提款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两份),由授权提款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提款申请书》经审核批准后,凭省财政厅涉外处出具的美元现金支票到指定银行领取美元现钞。
四、食宿、公杂费、个人零用费、培训费及城市间交通费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外字[1995]250号)、《关于出国实习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93财外字第600号)、《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城市间交通费暂行管理办法》(财函字[1998]98号)(见附件3)严格审批。考察团组原则上不领取培训费,培训团组原则上不领取城市间城市交通费。以上各项费用只有当组团单位在出国通知中明确要求团组成员负担时才予以批准预领。
五、参加国家项目办组团的,应提供组团单位出具的机票费付款通知。对于省内单独组织的出国团组,由省财政厅负责办理机票预订。
六、出国团组(人员)应于回国后15日内到省财政厅涉外处提交出访报告并持下列材料办理核销手续:
1.填制《世行贷款项目出国用汇核觥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由授权提款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团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组团单位公章的国外开支原始单据(复印件)。
七、下列开支不予核销:
1.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开支;
2.无团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组团单位公章的国外开支原始单据(复印件)的开支;
3.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访路线、增加出访地点或延长出访时间的开支;
4.其它不合理开支;
八、结余外汇凭《退汇通知书》到工行石家庄市友谊支行办理退汇手续。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
附件:
1.《世行贷款项目出国提款申请书》(略)
2.《世行贷款项目出国用汇核销表》(略)
3.《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城市间交通费暂行管理办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