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邯郸市委、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颁布日期:2001-04-04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放在十分突出的战略位置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国有经济的一种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保持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都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围绕“发展是硬道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克服对民营经济的种种偏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抢抓机遇,切实把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以更大的工作力度和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强力推进民营经济的全面发展。
二、大力实施“进”、“退”战略,拓宽民营经济发展领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走上快车道
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民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今后五年,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及掌握国家重要经济命脉和战略资源的大中型企业外,一般性竞争行业中的国有中小企业的国有资本要逐步退出。按照“三放开”的精神,鼓励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即:凡是国有资本退出的行业要放开让民营经济进入,需要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要放开让民营经济参股进入,对外商放开的领域要放开让民营资本进入。并做到“三支持”,即:在一般竞争性行业中,以民营为主体,支持民营企业大发展;在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要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在第三产业中,要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通过实施“进”、“退”战略,实现“三为主”,即在市县范围内要以发展民营经济为主,在市县乡财政收入中要以民营企业税收为主,在城市居民就业和再就业中要以到民营企业就业为主。
三、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扶持民营经济的发展
要按照冀发[1998]14号、冀字[1999]50号、邯发[1998]4号、邯字[1999]94号、邯字[2000]50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规定。
(1)在注册登记上,放宽民营企业经营、就业、投资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明
令禁止的以外,都允许民营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除国家和省法律、法规或政令规定的许可证外,任何部门规定的许可证,一律不作为审批发照和备案的前置条件。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投资和经营,鼓励民营企业从事科技、文化、教育、体育、信息技术、旅游的开发经营及创办市场、开设证券交易代办机构、开办风险投资公司。对民营企业的重点大户,在办理各种手续上,实行现场办公和限期办结制度。
(2)要在项目建设、土地使用、资金支持和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民营企业大户重点保障。对投资500万美元或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项目,所需用地由市政府帮助一次性征够。养殖用地可按临时占地办理用地手续(占用基本农田以外耕地不视为改变耕地用途)。积极支持具有高新技术含量或有发展前景的成长型民营企业申办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做准备,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融资,以加快其发展步伐。
(3)市、县两级财政都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用于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重点用于新上效益好的重点项目、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项目和出口创汇企业挖潜改造和技术创新。对新获得全国驰名商标的民营企业,由市或县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新获国家级名牌商标的民营企业,由市或县政府一次性给予3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新获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由市或县政府一次性给予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企业可自主决定奖励资金的使用。对经济效益较好的,按海关统计口径年出口创汇300万美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5%以上的民营企业,由市或县政府给予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创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且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民营企业,由市或县政府给予6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民营企业研究开发的专利产品或生产的国家、省级新产品投产后,对其新产品新增增值税中属地方部分,由同级财政按新产品20%- 50%的比例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
(4)对民营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新办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科技人员为民营企业的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做出突出贡献、创造出较大经济效益所获得的奖励,按国家对科技进步的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民营企业从事工业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达到税务机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定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政策。
(5)金融主管部门要根据民营经济在全市国民经济中所占份额和增长预期幅度,制定资金营运计划,合理调剂资金,提高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比重。国有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联社都要设立或明确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信贷机构,在贷款条件审查及办理手续、程序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对从事高新技术产业、进行设备投资和科技应用开发投资,年度内投资5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民营企业,当年出口创汇实绩达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且比上年增长5%以上的企业,在贷款上要给予优先支持。要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公司),重点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各金融机构要扩大贷款抵押物范围,个人生产资料和财产所有权、使用权以及知识产权均可进行抵押(质押)。
(6)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在注册登记、项目审批、融通资金、引进人才等方面给予民营企业大力支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以最快的速度给予办理。
四、进一步扩大开放,千方百计地吸引国内外企业和商户到邯郸安家落户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采取有利措施,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和建立市场体系,完善各项服务设施,改善投资环境,广泛吸引国内外客商到我市安家落户。
要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开阔眼界、走开放之路,动员和组织广大民营企业经营者利用各种有利条件,积极为我市经济发展征项目、引资金、引人才,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要加快民营经济示范小区建设,帮助民营企业抓好重点项目的引进,精心组织民营企业经营者参加各种招商会、洽谈会、项目发布会等开放、招商活动,帮助民营企业经营者筛选一些前景看好、有利于邯郸经济发展的新技术项目,大胆地引进,促进民营企业上规模、上档次。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大胆开发出口创汇产品,拓展对外贸易,发展外向型企业。同时,要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党政机关分流人员领办创办新的民营企业,发挥他们在信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提高民营企业实力。
五、突出重点,积极扶持一批民营企业大户的发展
当前,重要点在提高民营经济的质量和规模上下功夫,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鼓励引导以优势企业为龙头,以产品为纽带,通过联合、兼并、购买等方式,实现低成本扩张,集中力量培育扶持一批规模大、效益高的民营企业大户,组建民营企业集团。在整体推进的同时,要重点实施“2211”工程。即到“十五”末,发展20家销售收入超亿元或利税超千万元的加工企业,20家经营额超2亿元或上交税金500万元的流通企业,10家出口交货值超500万美元或创汇额300万美元以上的外向型企业,10家销售利税率在25%以上、主导产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科技型企业。整个工程采取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办法,今明两年,力争发展30家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或利税超500万元的加工企业,30家经营额超1亿元或上交税金超200万元的流通企业,5家销售利税率在25%以上,主导产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科技型企业,15家出口交货值200万美元或出口创汇150万美元的外向型企业。力争到“十五”末,使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以上,上交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50%以上。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民营企业中重点大户的扶持和支持。对年产值或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实行市、县领导联系制度,由市、县纪检监察部门实行重点挂牌保护。对在发展民营经济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经济上要给予重奖,政治上也要给予荣誉。民营企业经营者要克服小进即满、小富则安的小生产意识,切实树立干大事业、求大发展的气魄,以强烈的紧迫感,抢抓机遇,用好中央和省、市的各项优惠政策,努力谋求跨越式大发展,为振兴邯郸经济做出贡献。
六、下大力治理经济发展环境,切实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解放思想、优化环境、加快发展”的大讨论,端正对发展民营经济的态度,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同等对待。按照市场法则,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公平竞争。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所属企事业单位要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按市场法则与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行业垄断。
要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打击各种欺行霸市行为,对扰乱、破坏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威胁民营企业经营者人身安全的各种村霸、路霸、黑社会势力及不法分子,政法部门要依法从严从快严厉打击,坚决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敲诈勒索民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政府各部门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依法行政。对民营企业的新上项目,要在立项、发放许可证等方面减少审批环节。对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一律不得干涉,不允许向私营企业下达经济指标。各经济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把民营企业纳入管理范围,切实加强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指导与服务。
要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问题,各级执收执罚部门凡是到民营企业进行收费检查的,必须经同级收费管理部门的核准,严格执行“一证一书一卡”制度,禁止任何形式的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民营企业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其摊派的人力、物力、财力,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民营企业自身建设,逐步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一)要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各级党校、大专院校等人才培训基地,有组织、有计划分期分批对民营企业经营者进行培训,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管理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市贸知识以及其它业务的培训工作。通过制定落实一系列优惠政策,招聘吸引一些懂技术、善管理的专业人才,完善我市人才市场,打破企业所有制界限,加快人才流动,为民营企业招聘吸纳各类人才创造条件。
(二)加强民营企业内部管理。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实行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同时,民营企业要依法经营,对雇佣员工要严格遵守劳动法。
(三)提高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要以培育科技型民营企业为重点,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和技术开发能力。要充分发挥我市现有科研单位的人才优势,逐步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高技术开发能力的科技型民营企业。
(四)引导民营企业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要鼓励大户带小户,小户靠大户,多种成分的企业之间相互融合,使企业向股份化、集团化发展,形成一批规模大、档次高、能够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大企业、大集团;要大力培育民营企业的品牌产品,各级各部门要筛选一批信誉好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和质量好、知名度高的产品,积极扶持,各县(市)区在“十五”期间至少要搞成1- 2个省以上名牌产品,使我市民营企业创出一批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名牌产品。
(五)加强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服务。建立健全和完善信息、法律、会计事物等中介服务组织,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人才、资金、项目、法律、财务、仲裁等方面的服务。同时,要重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推进技术创新、引进公平竞争、促进行业联合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八、切实加强对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
民营经济发展的快慢,关键在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各级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切实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发展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摆上重要日程,统筹规划,加强领导。为了加快民营经济的发展,市成立发展民营经济办公室,由一名市级领导分管。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民营经济的情况和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制定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加强对各类民营企业的管理,引导其健康发展;协调有关部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要进一步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大力关注和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切实为发展民营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正确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有利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这个主题,积极出主意、想办法,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切实解决政府权利部门化、部门权利个人化、个人权利利益化以及放权松口不松手、明放暗不放、上放下不放的问题。新闻舆论部门要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经验、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提高民营企业的社会地位。各县(市)区、各部门都要科学规划,精心部署,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市对各县(市)区民营经济的发展要实行目标考核,把加快发展的具体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面推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