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中共河北省委老干部局关于调整省直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0-10-27 文件号: 冀财社[2000]66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省直各部门:
为改善省直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体现党和政府对离退休干部的关怀,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省直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直离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
对于省直离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将原在公用经费范围中开支的“交通补贴”项调入个人部分。相应地,厅局级、处级、一般干部的公用经费每人每年分别提高480元、288元、192元。调整后,省级、厅局级、处级及以下干部的公用经费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1500元、1100元、700元。
二、省直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
对于省直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离180元。调整后,省级、厅局级、处级及以下干部的公用经费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680元、480元、380元。
三、省直红军时期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省直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增发生活补贴100元。由老干部局负责管理。
四、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提高标准等所需资金仍按原开支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