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了做好2001年度企业工效挂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1年度企业工效挂钩工作原则上继续按照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冀劳社[2000]66号《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0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根据当前加强绩效考核的总体要求,挂钩的经济效益指标,要以实现利润、实现税利等价值量指标为主,对实行单一业务量(实物量)指标挂钩的企业,要增加实现利润、实现税利等价值量挂钩指标,对实行复合指标挂钩的建筑施工等企业,要逐步加大实现利润、实现税利等价值量挂钩指标所占的比重。
三、在市场准入,产品或劳务价格等方面有一定垄断性的商业银行等企业,实行平均工资工资指导线直接下达。对工资水平过高的,按照工作指导线中确定其工资水平增长幅度;经济效益下降的,按照工资指导线下线控制其工资增长幅度。
四、从今年起外经贸企业停止执行(1996)冀外经贸人劳字第38号文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按照劳社部发[1997]235号《劳动部、财政部、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外贸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法>的通知》精神,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办法,也可以选择现行的其他工效挂钩办法。
五、省直企业2001年度工效总额清算和2001年度方案审核工作,从5月1日开始,5月底前结束,以系统为单位集中审批。企业工资总额清算和方案审核工作采用计算机技术,由企业将相关数据录入计算机,由计算机自动计算并输出结果。不再接收手工编制的《挂钩企业工资总额清算表》和《挂钩企业方案报审表》。
六、企业在进行工资清算时需要上报的材料包括:已录入数据的计算机软盘、由计算机输出的《挂钩企业工资总额清算表》和《挂钩企业方案报审表》、劳动统计年报表以及年度会计报表并附审计报告书。
七、为了做好采用计算机技术进行工资总额清算工作,我们编制了《工资管理软件》,4月底前进行操作培训,请各企业做好准备。
八、在进行工资总额清算的同时,要对《工资总额使用手册》进行专项检查、审批2000年度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和征缴职工水利建设基金,请各企业一并做好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