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学历文凭报名考务费的批复
颁布日期:2000-08-28 文件号: 冀财规[2000]35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学历 【加入收藏夹】
省教育考试院:
你院《关于收取学历文凭考试费的请示》(冀教考院[2000]8号)收悉。为了搞好高校学生(指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学生)学历的认定考试工作,起研究,同意你院在组织有关全国统考、省统考时,每科收取报名考务费30元,颁发有关证书不再收费。有关学校组织的此类考试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考务费。
报名考务费属于事业性收费,你院应向省物价局申领《河北省收取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用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