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紧急通知
颁布日期:2001-01-18 文件号: 冀财规[2001]10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财政局:
近几年我省福利和体育彩票发行规模不断扩大,总体上呈现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最近发现,有些地方和部门无视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制和发行彩票或变相发行彩票。个别县的领导和执法部门既不了解彩票是“国家特批专卖商品”这一特性,又不掌握有关政策,擅自批准发行彩票。如深泽县残联和安平残联,违反规定与自称山西省残联的职工非法发行彩票,不仅扰乱了彩票的发行,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彩票行及管理工作,促进彩票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部门规定,特做如下通知:
一、彩票是指印有号码、图形或文字,供人们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取得中奖权利的凭证。目前,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全国发行的彩票有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包括电脑型和即开型)。除上述两种彩票以外,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地区、部门、机构、个人一律不得发行彩票;违者,将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扰乱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有关非法集留条款处理。同时禁止借“有奖销售”、“有奖娱乐”之名,变相发行彩票。
二、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本地区彩票市场的行政管理部门,负有管理彩票市场,打击非法发行彩票,查处违规发行和销售彩票的行为的职责;负责监督和控制彩票发行额度,审批彩票销售方案;监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社会福利金)的分配,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分同民政、体育、公安等部门,对本地区的彩票市场进行一次清理和整顿秩序,对擅自非法经营或变相经营彩票的,一律取缔,对其非法所得部分全部上缴当地财政,并依据块规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