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教育厅关于我省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开放教育收费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0-08-28 文件号: 冀财规[2000]36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教育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财政局、物价局、教委,省广播电视大学: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从2000年春季起,我省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参加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工作。为了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我省广播电视大学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放教育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
1.报名注册费每生120元(含上缴中央电大100元)
2.对参加开放教育的学生,实行按学分收费的办法,每个专业的毕业学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每学分的收费标准(含上缴中央电大费用)为:专科升本科文经类80元,理工类85元;专科文经类55元,理工类60元。
3.对参加重考的学员,其必修课、选修谭每生每科次20元(含上缴中央电大10元)。
4.毕业证书费每生10元(上交中央电大)。
二、收费管理
各级电大应当到地物价部门申领河北省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等速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用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除上交中央电大费用外,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补充办学经费、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困难学生补助等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