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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专接本”学生收费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0-06-19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有关普通高校:
为了满足我省对本科毕业生日益增长的需要,缓解专科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的矛盾,进一步激发专科毕业学习深造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与社会性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教育内在规律相适应、不同类型教育相互沟通相互衔接的教育体制,为学校毕业生提供继续学习深造的机会”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扩大专科毕业生(含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进入本科学习的范围和规模”的要求,我省从今年开始试行推荐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直接进入本科学习的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专接本”)。现将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普通高校专接本学生学费参照我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费标准收取,即每生每年5000元。其中,艺术、体育专业学生学费在此标准上最高可上浮40%。学费要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费。
有关学校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用按预算外资金管理,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外负担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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