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
颁布日期:2000-05-10 文件号: 冀财综[2000]44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 【加入收藏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收取考生报名测试费的请示》(冀教体[2000]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厅在组织开展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工作台时,向考生收取100元报名考务费。
你厅应向省物价局申领河北省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用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用于资格认定工作台有关的开支。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