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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统管办公区及统管住宅区水电暖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0-07-10    文件号: 冀财预字[2000]34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省直有关部门:
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供给政策,及我省对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对省直统管办公区及统管住宅区的水电暖经费管理、预算核定、费用负担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省委、省政府对预算改革的要求,2000年省直预算实行部门预算管理。为此,省财政编制了2000年省直部门预算,原省财政补贴给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处的各项经费,包括公务费及对于个人的取暖补助等经费,均按政策、按标准核定到了各部门。2000年省直统管办公区的公办用水、电、暖经费已下达到各部门,省财政同时按职工人数核定了省直各部门住宅取暖补助经费。为此,统管区内办公用水、电、暖费用及余额区用水(包括洗澡水)、电、暖费用,应由使用单位及住户个人分别负担。
1.从2000年1月1日开始,统管办公区、住宅区应由使用单位及住户缴纳的水电暖(汽)费用,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处按省政府和石家庄市有关收费规定向单位和个人收取,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缴纳(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2.对统管办公区内的省直部门和单位2000年1―6月份办公用水、电、暖(汽)的欠费情况,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处通知各部门和单位,经核实后,7月20日前将欠款补交省直机关事务管理房地产管理处。
3.从2000年7月份开始,统管办公区内各部门、单位发生的水、电、暖(汽)经费按月向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处缴纳。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处开具收费通知单通知单位,当月发生费用要于下月15日前缴纳(取暖费每年6月份按年发生费用一次缴纳)。
4.统管住宅区的水(包括洗澡水)、电、暖(汽)费用,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处按规定标准据实收取。其中: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的职工,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处向住户所在单位提供收费名单,由单位统一按月向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处缴纳(取暖费每年6月份按年发生费用一次缴纳),需由个人负担部分由单位负责扣缴;未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的职工,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处直接向住户收取。
5.有关各项收费中的具体问题,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另行规定。
此外,省直其他部门有统管办公区、住宅区水、电、暖及维修等情况的,照此通知精神执行。
附件:(略)

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预算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冀财预[2000]41号 2000年8月28日
各市、县财政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预算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预算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
1999年,我省在全国率先进行了预算管理改革。一年多来,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省级基本上构建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预算管理新模式,各设区市和近半数的县(市)也进行了不同程序的探索,多数地方与省级预算改革的思路、框架、机制基本保持一致,但也有少数地方对改革的重大认识不足,思路不清,行动迟缓。为进一步理顺全省改革思路,加快改革进程,现对推进全省预算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全省预算管理改革目标模式
省级预算管理改革,从1998年3月开始谋划,经过广泛征求国内外有关方面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改革在目标模式上着眼于创新运行机制,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规范理财。这一目标模式得到了财政部的肯定和国内外专家的赞许,也得到了兄弟省市的认同,经受了实践的检验。为提高全省预算管理整体水平,使全省上下在预算业务培训、改革软件此致敬礼发、统计分析、总结评价等方面互相衔接,省厅要求全省各级推行省级改革目标模式。这一模式的核心:一是实行部门预算管理,以部门为依托重新构建预算管理体系;二是在预算编制上采用综合预算、零星预算、项目预算、定额管理等先进的方法;三是在预算运行机制上将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分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全省各地都要按照这一模式谋划改革方案,构建改革基本框架,加快改革进程。总体规划是1999年探索、2000年完善、2001年到位。从今年起,各市编制2001年预算时都必须采用省级模式,县(市)按省级模式继续扩大试点。编制2002年预算时,全省各级都要采用新的模式。
二、规范部门预算管理
部门预算必须是一个完整的预算,由行政单位预算及其下属的事业前段时间预算组成;要涵盖部门所有公共资源,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收支计划和财政预算外核拨资金收支计划以及部门其它收支计划。按照部门预算要求,一个部门编制一本预算。首先,要明确预算“部门”。凡直接与本级财政发生经费领拨关系的一级预算会计单位均作为预算管理的直接对象,财政直接将预算编制并批复到这些“部门”。各地可以根据本地机构改革后的党政机构序列确定本级的预算管理“部门”。另外,机构改革后,财政对企业的拨款不能再通过原有的企业主管部门办理,改由财政直接拨款,因此要相应设立“企业部门”,其次,要保持部门预算的完整性。财政要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资金统一编制到使用这些资金的部门,使部门预算涵盖部门所有收支项目。再次,要层层审核把关。基层会计前段时间要据实申报单位收支建议计划,主管部门要在认真审核、汇总、分析的基础上编报部门收支预算建议计划,财政要按程序审核报批并及时批复部门。
三、采用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
(一)按综合预算方法统筹考虑部门预算内外资金。要真正将部门各项资金统筹起来安排预算。综合财政预算收入包括财政预算内收入、应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它收入;综合财政预算支出由财政部门按部门资金需求及财力情况,依照个人、公用、事业发展的顺序和标准、定额核定。
(二)按零基预算方法配置财力资源。各类支出要取消“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按照预算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序重新测算每一科目和款项的支震源求。对个人工资性支出,按照标准逐人核定。对公用经费,按定额加系数和项目编制预算。事业发展和建设性专款,要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项目论证,并分类排队,年度预算编制到具体项目。
(三)按项目预算方法安排专项资金。对生产建设和事业发展支出,除安排一部分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和一部分下上级配套资金外,其他全部实行项目预算管理,编制项目预算。部门的大型修缮、专项设置购置、大型会议、大宗印制、专项活动、专项培训等专项公用经费的使用也要编制项目预算。项目预算必须有具体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地点、可行性论证报告、有关审批文件等必备要素,并对项目投资预算按要求进行细化分解。项目预算的审核,可以采取专项编审小组研究论证制度,按轻重缓急排队。预算编制要只对项目不对部门,项目论证不充分、项目预算建议书不符合要求的财政不予考虑。
(四)按标准和定额核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个人工资性支出,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确定的标准逐人核定。人员经费中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社会保障费(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开支的公用经费)等按人审核;按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助学金按部门审核;公费医疗经费(指财政拨款集中管理部门)、职工住房公积金按专项处理,按部门审核。要严格按国家政策标准掌握,对部门自行出台的政策财政不予认可,不属于财政供给范围人员的经费财政不予负担。公用经费可分为正常公用经费和专项公用经费,正常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单位本身正常办公基本需要的公务费和维护单位日常业务运转的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其他费用等经费,要按定额和单位编制人数核定;专项公用经费是指用于部门本身的非经常性、阶段性的专项投入,如专项业务费、专项设备购置费、大型修缮费和大型会议费等,要实行项目预算管理。
一、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职能相对分离的运行机制
(一)集中预算编制职能。预算处(科)负责预算编制工作,具体负责测算本级预算财力,提出人员经费政策、公用经费标准定额及专项支出限额根据本级财政情况综合平衡、编制部门预算文本并批复各部门预算(包括基层单位)。要为预算处(科)配备必要的编审人员,在行政编制限制的情况下,可以成立专门的事业机构――预算编审服务中心――协助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在分工上,预算审核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审核部门(单位)人员经费、按定额核定部门正常公用经费,汇总各业务处(科)提出的专项支出建议计划,建立项目库。
(二)集中预算执行职能。国库处(科)负责预算执行工作。财政部门内部所有预算内外资金帐户都要集中到国库处(科)统一管理,所有日常拨款业务都要由国库处(科)负责审核办理。同时,国库处(科)负责预算执行分析和财政决算的审核汇总工作。
(三)强化财政监督职能。财政监督处(科)牵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财政监督检查活动。对外开展财经政策法规、财政收入收缴、财政投资的重点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内监督本级预算编制和执行,监督内部各单位及下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四)调整内部业务职责。业务处(科)工作重点转向对分管部门进行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在预算编制方面的职责是,负责初步审核主管部门专项公用经费支出项目预算建议计划,审核主管部门的生产建设和事业发展支出(含基金支出建议计划,审核主管部门其他收入建议计划,提出意见送预算处(科)。在预算执行方面的职责是,负责开具主管部门生产建设和事业发展项目拨款手续送国库处(科)办理。在财政监督方面的职责是,负责主管部门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五、按照规范程序编审和批复预算
(一)实行标准周期预算管理工作。省级确定的标准预算管理周期由预算编制(上年3月至12月)、预算执行(当年1月至12月)、财政决算(次年1月至6月)三个阶段构成,起始于上年3月,终止于次年6月,共28个月。各地可以参考省级做法,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预算管理周期。
(二)确定“三上三下”的预算编制程序。各单位按照预算编制要求研究提出单位预算建议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形成部门预算建议计划报财政部门(一上);财政对部门上报的预算建议计划进行初审并平衡后向部门下达收支限额(一下);各部门各单位按限额调整收支计划并编制部门预算文本报财政(二上);财政对部门预算文本审核、平衡后返各部门征求意见(二下);各部门对预算文本提出反馈意见报财政(三上);财政部门进一步审核平衡,编制预算草案,按程序逐级报批,省人代会批准后批复部门预算(三下)。
(三)划会四个阶段进行预算编审。第一阶段,初审阶段。财政内部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计划进行审核,提出意见送预算处(科)。预算审核服务中心受预算处(科)委托,汇总、审核各部门支出需求,近期向预算处(科)提交各部门预算的整体审核意见。第二阶段,部门建议计划调整阶段。预算处(科)商税务部门测算确定本级财政收入计划,初步测算综合财政预算收支总盘子,近期向各部门下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限额,向各立项审批部门下达相关专项资金限额,财政内部有关处(科)商有关部门根据限额进一步筛选、调整专项支出计划报预算处(科)。同时,制发部门预算文本格式,由部门根据限额和文本要求调整相关预算收支建设计划,填写预算文本报预算处(科)。第三阶段。预算平衡阶段。预算处科(预算审核服务中心)对部门填报的预算文本及有关专项支出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平衡后,返各部门征求意见。各部门将意见书面报送预算处(科)后,预算处(科)商各业务主管处(科)和预算审核中心审核平衡。第四阶段,预算审查批准、批复阶段。财政部门将本级预算建议计划报政府领导和政府常务会研究后,先征求同级人大常委会意见,再报党委研究。之后,修改编制预算草案,按时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形成正式本级预算。预算处(科)根据人大批准的预算,直接批复到各部门,同时抄送财政内部各部门主管处(科)、国库处(科)和监督处(科)。每个阶段的起始时间各地可根据预算周期相应确定。
(四)建立对口协商审核制度。对于基本建设、科技三费、企业挖潜改造支出、科学事业费、支农、社会保障、公费医疗等涉及多个处(科)管理的专项支出的预算安排,财政岗位吩别明确一个牵头处(科),先由分管处(科)对有关部门上报的预算计划审核后报牵头处(科)、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统一的建议计划,之后报预算处(科)再按部门预算的要求归入到各部门预算。
当前,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已成为全国财政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预算管理改革面临着关所未有的机遇。各市要进一步提高对预算管理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仅从财政和经济角度,更要从社会和政治的高度来认识预算管理改革的深远意义,坚定信心、乘势而进。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支持,做好部门宣传解释工作,加快内部机构职责调整,确保改革平衡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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