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关键字:
按文件号:
颁发单位:
库别:
添加日期: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0-03-01    文件号: 冀劳社[2000]29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部属驻冀企业、军队企业: 
  随着物价的调整和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现对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计发。 
  二、企业职工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离、退休及按国发[1978]104号和冀劳[1998]47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也按上述规定执行。对本企业平均工资不便计算的,以本人基本离退休??退职??金标准计发。 
  四、上述费用仍在原支出项目列支。离、退休、退职、因工致残1―4级退出生产岗位的人员,并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有关待遇的,此费用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其他人员由原开支项目列支。 
  五、本通知从发文之月起执行。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