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住房资金管理机构会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0-04-04 文件号: 冀财综[2000]35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财政局、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根据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冀财综[1999]63号)及有关规定,对住房资金管理机构会计报表内容进行了调整,并增加了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权计划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资金管理机构会计报表,是各级政府了解住房资金收支情况 ,强化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部门和住房 资金管理机构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部门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填报工作。
二、调整后的报表共张,独立反映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的收支情况。表中所列各个项目,要如实填报,做到内容全面,数字准确、真实。报表格式不得擅自更改,软盘数据要与报表内容一致。
三、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表三种。月报要求在每月终了后的日内、季报要求在每季终了后10日内向财政厅综合处报送,年终决算报表要求附文字说明和软盘。
四、各市住房资金管理机构的会计报表实行半年报。各市财政局对本级和所辖市、县报表情况进行汇总后(附编制说明软盘),于当7年15日前和下年的1月2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
五、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计划管理。从2000年起,各级住房资金管理机构要填报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表,并编制年度使用权计划报告,于每年3月1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委员会审议批准实施。
六、河北省 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权计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