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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征收酒类商品专卖利润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9-10-25    文件号: 冀财预[1999]64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     【加入收藏夹

各市酒类专卖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市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征收酒类商品专卖利润暂行规定》(冀政[1999]26号),为认真做好酒类商品专卖利润的收缴工作,现就征收酒类商品专卖利润有关预算管理部门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预算级次问题。酒类商品专卖利润为省级收入就地缴入省级金库。
二、关于预算科目问题。在1999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其它收入”类“其它收入”款级科目下增设“714001”酒类商品专卖利润“项级科目,并在报表中单独反映。
三、关于缴库问题。酒类商品专卖利润由各省和各省辖市酒类专卖局负责具体征收工作,用“河北省酒类商品专卖利润专用缴款书”(附后),以“酒类商品专卖利润”项级科目就地缴入省级金库。专用缴款书一式五联(每联尺寸和颜色、用途同一般缴款书),第一联由国库盖章后退缴款单位作收据,第二联作缴款单位银行付款凭证,第三联作收款国库的收款凭证,第四联作征收机关回执,第五联退财政部门作审查依据。
附:“河北省酒类商品专卖利润专用缴款书”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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