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教育系统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9-10-29 文件号: 冀财综字[1999]第83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 【加入收藏夹】
省教委,各市财政局、物价局:
为了加强管理、保证各项招生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我们对教育系统招生考试过程中的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清理,现重新明确如下:
一、报名考务费
1.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每人每次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其中上交省50元,各设区市留50元;推荐免试生每人每次25元,全部交省。
2.参加普通高新招生考试的考生每人每次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其中上交省30元,各设区市留30元。
3.参加成人高考的考生(含专升本)每人每次缴纳报名考务费50元,其中上交省25元,各设区市留15元;成人高校专科第二学历报名费每人每次15元,全部留省;免试中专生报名费每人每次10元,省、市各5元。
4.自学考试(包括委托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每次17次,其中上交省11元,各设区市留6元。
5.高中毕业会考及初中毕业生中考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每次5元,其中高中及初中毕业会考考务费上缴省45%;初中毕业中考每生上缴省3元试卷费。
6.参加补考、补学分的电大学生每人每科每次缴纳10元考试费,其中上交省3元;“双沟通”学生补考每人缴考试费22元,其中上缴省11元,各市留6元。
二、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费
报考外语听说、论文答辩、课程设计、临床实习、实验操作等实践环节考核的考生,除按规定缴纳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外,还需向学校缴纳实践环节考核费。考核费标准,由主考院校或专业指导学校根据实施实验、辅导、管理等所需费用提出收费标准,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报省财政、物价部门备案。
三、自学考试毕业审定费
中专、专科(含专业证书)每人20元,本科每人25元,其中设区市留5元,其余交省;学士学位每人30元,全部交省。
四、招生费
普通中专及成人大中专院校每录取一名学生,缴纳招生费50元,其中,成人高校每录取一名专科第二学历学生缴纳招生费25元。此项收费由招生院校缴纳。任何院校不得将收费转向学生收取。
收费部门要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用暂按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通知正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中高考报名考务费自1999年度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