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关键字:
按文件号:
颁发单位:
库别:
添加日期: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外汇管理局石家庄分局转发关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0-01-05    文件号: 冀财外[2000]3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财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各市支局、省直各项目办:
为做好外债转贷款项下外汇管理工作,便利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单位办理外债转贷款登记、开户和偿还等业务,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国际金融组织转贷款外汇管理工作实际,特做如下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1.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汇规范管理意识,除转贷协议中明确规定以人民币偿还的,各级债务人均应按规定到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登记。如需开立外汇帐户,凭与上级部门的转贷协议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转贷款专用帐户。在办理外汇登记后,各级债务人应及时向外汇管理部门反馈贷款外汇资金的使用情况。
2.按通知由财政部统一购汇,下级债务人可用人民币偿还的贷款项目,各级债务人在用人民币偿还外债后,应定期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反馈债务偿还情况,以削减当地外债额度。
3.为办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出国团组经费,按通知精神,在省财政厅设立世行贷款项目出国团组经费预领和核销周转金,各世行贷款项目出国人员凭有关资料,在省财和厅办理经费预领及核销手续。
4.由我省管理的专用帐户型项目,将视自有外汇情况逐步向集中购汇和审批过渡。

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际字[1999]188号 1999年11月9日

为完善外债转贷款项下外汇管理,便利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单位办理外债转贷款登记、开户和偿还等业务,特重申并补充规定如下:

一、办理登记:所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转贷款,均应由各级债务人在转贷协议签定后10日内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转)贷款登记。但转贷协议中规定以人民币偿还的除外。

二、开立专户:由于财政部逐步将所管理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转贷专用帐户的管理权限下放,将地方的出国团组的审批和提款工作交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办理,各省财政厅局可以凭财政部授权文件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转贷协定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在外汇指定银行开设项目报帐的专用帐户,并可从此类帐户中按有关规定提取外汇视钞用于支付贷款项目执行中出国培训和考察费用。

三、还款
1.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转贷款的偿还须由债务人报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各级债务人在申请购汇偿还贷款时,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转贷协议、外汇(转)贷款登记凭证和上一级财和部门的还款通知书。
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转贷款偿还时,各级债务人应首先以自有外汇支付。无自有外汇收入时方可购汇。自有外汇不足时,不足部分可以购汇。
2.对下转贷款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偿还,各级债务人中,只能有一级债务人购汇,不得重复购汇。各级财和部门应采取措施配合外汇管理部门健全管理,防止以对外还款的名义重复购汇。
国家统借统还、各级转贷协议中规定以人民币偿还的,由财政部统一购汇;其它情况根据转贷协议规定内容办理。下级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时,上级债务人只有在自有外汇收入不足时方可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以自有人民币购汇。上级债务人如以自有外汇民收入垫款,下级债务人在偿还垫款时可以申请购汇。上级债务人如以人民币购汇垫款,下级债务人在偿还垫款时不再购汇。
3.鉴于农业、扶贫、教育、卫生、环保类项目使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涉及面广,转贷层次多,为简化购汇手续,避免多主体购汇,以上项目(项目清单附后)自2000年1月1日起,试行由财政部统一办理对外还款购汇手续。具体做法为:为维持转贷关系、记帐货币、汇率风险承担责任不变的前提下,上述项目每期需对外还款时,由财政部对转贷部门按应计的外币金额和即期人民币汇率收取相应的人民币,然后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购汇。各级转贷单位不再应此类项目还款办理购汇,但仍可选择以自有外汇对上还款。本办法如行之有效,将推广至所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附件:项目清单(河北省)
农业:林业发展、国家造林、河北农业、农业支持服务项目。
教育:电大短大、地方大学、职业教育、教材开发、师资培训、师范教育发展项目、第三个基础教育发展。
环保:第三期农村供水与环境卫生项目。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