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站内厕所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9-06-10 文件号: 冀财综[1999]55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财政局、物价局、石家庄铁路分局、北京铁路分局、天津铁路分局:
根据财政部综合司、国家计委价格司《关于明确“站内厕所收费”涵义的复函》(财综函字[1999]23号)规定,现对“站内厕所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的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字[1993]152号)中规定取消收费项目中第41项“站内厕所”是指车站范围内,包括进站通道、候车室及站台上等处设立的厕所。
二、在以上地点设立的厕所一律不准收费,仍在收费的要立即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