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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会计电算化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9-08-02    文件号: 冀财会[1999]37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了推动会计电算化的发展,提高我省会计电算化普及率和会计工作现代化水平,
根据《河北省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国有大型企业及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力争在2000年底以前实现会计
电算化。各级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应制定有效措施,责任到人,有计划、有步骤地推
进会计电算化的发展。
  二、从本文发文之日起,办理会计证、会计证年检必须持有会计电算化证,在全
省范围内执行。
  三、计算机替代手工会计核算的单位,采用计算机和会计软件设置、处理、输出
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应符合当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
内容、格式应按照《河北省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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