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9-10-08 文件号: 冀财综字[1999]第97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 【加入收藏夹】
省人事厅,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省劳动人事厅、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人才流动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冀劳人干[1990]140号)》颁发以来,对人才交流服务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才交流服务领域、规模和内容不断扩大,现行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已不能满足人才交流服务的实际需要,为了解决人才交流服务收费的突出问题,对现行人才交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增加和调整(根据国家规定,未列入的接收毕业生咨询服务、发布信息、智力开发、成果转让、人才测评和咨询、人事设计、举办人才交流会、专场招聘会、国嘉陵江交流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各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及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要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费用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