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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9-01-04    文件号: 冀财社[1999]5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社会福利基金属于预算外资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部和民政部制定了《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低估产,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到通知后,各级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立即停止从原基金帐户支出和使用社会福利基金,按照《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社会福利基金收入范围,于1999年1月31日前将所管理的社会福利基金收入结余全额存入同级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要对基金近年来收支情况进行核实。今后各级彩票发行机构要在彩票销售结算后20日内将按规定的留成比例计提的社会福利基金转入本级民政部门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帐户;需上解上级的资金仍由各级民政部门逐级上解。各级民政部门应在5日内将取得的收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二、在民政局计财部门开立社会福利基金收入过渡帐户和支出帐户,停止使用原在各级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开立的社会福利基金收入和支出帐户;各级募委可开立一个一般帐务帐户。
三、省和各省直辖市的留成比例分别为彩票销售总额的2.5%,县级留成比例为彩票销售总额的20%;社会福利基金的收取必须使用省级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基金票据。各级民政部门要按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年度收支计划,按季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用款计划和社会福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
四、今后社会各福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和民政部印发的《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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