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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9-01-18    文件号: 冀财会字[1997]第7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财政局:
为了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管理,提高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根据全国会考办下发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考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专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的管理,提高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的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对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条 考核采用积分制,实行逐条计分的办法。每考试年度考核一次。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
(一)组织领导及综合管理
1.领导重视会计资格考试工作;
2.配备与会计资格考试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3.财政、人事部门积极配合、相互协作;
4.及时转会计资格考试有关文件;
5.广泛宣传会计资格考试政策;
6.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7.按时报送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工作总结。
(二)报名管理
1.按时公布报名条件、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2.报名工作组织安排有序;
3.报名工作人员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强;
4.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免手续;
5.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名手续;
6.使用统一的报名软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
(三)考试用书管理
1.会计资格考试用书市场管理有序,无搭售、盗版或盗用全国会计考试办名义发行各种资料的现象;
2.按规定时间汇总上报征订的考试用书,及时足额上交书款;
3.认真组织考试指定用书的接收及发行工作,保证本市考生及时得到考试用书。
(四)培训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人事部关于考试和培训分开的原则及有关规定;
2.制订培训规划,实行统一管理,并组织好本市的考试辅导师资培训工作;
3.严格审批培训单位,并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4.加强对培训单位的收费管理,收费标准符合有关规定。
(五)考务管理
1.考区、考点、考场设置及考生座位符合规定;
2.按规定时间表准确无误地将“考场设置情况及试卷预定交接单”报送省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3.及进对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进行培训;
4.监考人员忠于职守,严于律已,执行《监考人员守则》,考场秩序良好;
5.考试期间安排巡视检查,并有专人昼夜值班,设立值班电话;
6.考试期间按规定及时通报情况;
7.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考试期间发生重大问题;
8.按照保密规定认真做好试卷运送交接保管工作,领发试卷必须两人以上,并严格执行考试工作回避制度。
(六)考务费管理
1.严格执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考务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2.按规定收取考务费,并及时足额上交,无乱收费现象;
3.按规定的项目和审批程序办理考务费支出。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考核资格。
1.因管理不善,造成试卷失密、泄密的;
2.试卷发出后发现试卷预定错误、分发错误或考试时间安排错误,造成严重影响的;
3.出现大面积作弊或违纪的。
第六条 省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对考试组织管理有序、考核为先进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考试组织不力、管理混乱、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 本办法由省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1999年会计资格考试年度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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