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停止发放财政周转金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8-07-17 文件号: 冀财预字[1998]59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财政局:
为做好财政周转金的清理整顿工作,根据财政部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财政周转
金只收不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文到之日起,各级财政部门、经办财政周转金业务的各类公司,财政周转金
一律停止发放,只收不放。对各种到、逾期财政周转金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清收,
做到应收尽收。
二、其他未尽事宜,等财政部文件下发后,另行通知。
以上请立即贯彻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