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拖欠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不准购买专控商品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8-08-20 文件号: 冀控字[1998]第16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加入收藏夹】
省直各单位,市控办,华油、冀油、石铁分局控办:
为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1998)33号《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保离退要人员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凡拖角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不准购买小轿车、移动电话等专控商品,现将具体办法办法通知如下:
企业购买小轿车、移动电话等专控商品,需附由保险机构出据的不拖欠养老保险费的证明。其中,各市到省控办办理小汽车控购手续的,由各市控办负责审验并出据证明。
本通知从1998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