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卫生技术中级资格计算机临床技能测评收费请示的批复
颁布日期:1998-04-10 文件号: 冀财综字[1998]第32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 【加入收藏夹】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卫生技术中级资格计算机临床技能测评收费的请示》(冀卫职改办字<1997>第2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省现行各类职称考试收费的有关规定和你厅的实际情况,你厅在组织直属系统卫生技术中级资格计算机临床技能测证试点工作时,外语、基础理论考试可分别收取考务费15元,计算机测试可收取考务费70元(含上交人事部30元),考前培训可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资料费据实收取。
你厅应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用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全额交入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开展卫生技术中级资格测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