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内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8-08-25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各市财政局:
《关于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内部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厅领导审定批准。现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内部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现对加强和规范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内部对财政资金的
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安排好财政预算是管好财政资金的基础环节。
一要依法安排。严格依照《预算法》及相关法律要求安排财政预算,坚持量入为出、
量财办事,确保收支平衡,不能搞赤字预算。二要统筹安排。预算安排要顾全大局,统
筹考虑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需要。各业务处(科)要着眼于财政总量平衡和健康运行,
站在全局的高度谋划资金分配。预算安排范围内项目变更、调剂事项,要先征得政府归
口主管领导同意,并报厅(局)长阅知。三要按规定编列支出科目。支出项目要按其性质
如实编列到相应科目,每个科目都要真实反映该类支出的安排情况,严禁故意混淆科目。
二、严格财政资金审批。资金审批是财政资金管理的关键环节,各级财政部门要严
格执行审批管理规定,严把审批关口。一是坚持按政策审批。对部门和单位申请资金,
首先审查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有无明确规定。符合政策的要抓紧审批,不符合政策的坚
决不予批准,切实把好政策关。对涉及财政减收增支政策出台或较大增支项目,必须经
主办处(科)提出意见送预算处(科)会签,主管厅(局)长同意后,由厅(局)长办公会集体
研究,并报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再办。二是坚持按权限审批。各级财政部门及内部各单
位要明确各自的资金审批权限,在预算总盘子内,由主管业务处(科)提出意见报主管厅
(局)长审批,数额较大的要向厅(局)长汇报,特别重大项目要报主管政府领导审批。三
是坚持按程序审批。对部门申请资金,先由主办处(科)提出审批意见,逐级上报,逐级
审批。预算之外的追加,由有关主办处(科)向预见算处(科)提出申请。确需追加的,由
预算处(科)统筹考虑提出意见,报厅(局)长审批。四是坚持重大财政支出集体研究审批。
三、严格财政资金拨付。资金拨付是财政资金在财政部门内部一道重要关口,必须
严格管理。一方面,拨付资金必须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理,各种手续要齐备,严防中间
环节出错,造成损失。另一方面,对列入预算的支出,要按进度及时拨付。办公经费和
人头费要均衡拨付,保证正常供应;专项支出项目要尽早确定,在不影响资金调度前提
下及早拨付发挥效益,严禁人为延期拨付资金。
四、严格财政资金内部审计。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合法性审计。财政部门各业
务单位要对每一项财政资金的安排、审批、拨付各环节进行严格自查,看是否符合政策
法规、符合规章制度、符合管理程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此基础上,监督部门再进
行内审,检查有无违纪违规行为。年度终了,还要进行全面系统审查,确保各项资金都
符合财经法规的要求。二是使用情况审计。各业务单位拨出资金后要加强监督,检查是
否按要求全部落实到位,有无截留、占压、挪用现象,专项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同
时还要对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进行分析考核,运用科学方法分析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解决的办法,提高财政资金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是对所属单位审计。对财政下属
各企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情况也要进行认真审计,监督各单位严格执行财经法规纪律,保
障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五、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报告制度和动态通报制度。财政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要定期向党委、人大、政府等领导机关汇报,使上级领导及时掌握。重要资金支出必须
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财政部门内部要将各项资金特别是重要支出使用情况在一定
范围内进行动态通报,确保主要领导同志心里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