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两沟通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8-04-01 文件号: 冀财综字[1998]第34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 【加入收藏夹】
省电大,各市财政局、物价局、收费管理局:
为了充分发挥自学考试和广播电视大学各自的优势,增强办学活力、方便面学生自主择课,1997年在我省进行自学考试和广播电视大学相沟通的试点。为保证自考与电大两沟通教育的正常发展,现将两沟通教育过程中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学费,参加两沟通方式学习(非脱产学习)的学生每生每科交纳学费100元;理工类学生实验每科每人交纳50元。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学生收费标准与电大普专政学生收费标准相同。
2.报名考试费,学生参加考试的报名费、考试费正考(第一次考试)费用从学生交纳的学费中支付,补考或第二次参加考试需交纳报名考试费17元。
二、收费管理
收费单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用按预算外资金管理。
三、执行时间
本文自文到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