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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住宅建设与物业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8-04-02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河北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住宅建设与物业管理的若干意见》,在全省建设工
作会议上讨论后,作了修改,经我委常务会议通过,现子印发,请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住宅建设与物业管理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随着全省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经济快速发展,城镇住宅建设取得了显著
成绩,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有较大提高。但是,在住房建设中仍存在零星插建多、居
住小区规模小、规划设计水平低、配套设施不完善、环境质量差、住宅建设质量通病
多、住宅装饰市场管理混乱、物业管理不普及等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为加快住宅建
设与物业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住宅建设与消费应遵循的原则
  加快住宅建设,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以人为本,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市场
需求为前提。要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路子,严格控制
零星征地,分散建设。坚持高起点规划,精心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水平管理。推进
住宅产业现代化,建立标准化、工业化、系列化、符合市场导向的住宅生产体制。严
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利用城市空间,珍惜和节约土地。坚持数量与质量并举,
新建与改造并重,加大旧城改造力度,加快现有不配套住宅的改造步伐。深化住房制
度改革,实现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向贷币工资分配的转轨,积极培育个人直接支付的住
房消费市场。开发住房二级市场,鼓励居民将现有住房上市,以小换大,以旧换新,
支付差价,促进存量住房的盘活和加快新房的销售,增加住房的有效需求。
  二、努力提高居住小区的规划设计水平
  住宅建设必须纳入小区建设,居住小区建设规模,原则上县(县级市)不得低于
3万平方米,省辖地级市不得低于10万平方米,分期建设应以组团为单位,每期建
设规模不得低于5万平方米,严格控制零星插建,鼓励旧城区成片开发。居住小区规
划必须符合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所在市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要求。要以改善布局结构,提高环境质量为宗旨,因地制宜,依山就势,组合和配置
好住宅群体的设计。力求空间组织丰富多样而有层次。要改善住宅使用功能与外观造
型,公共设施、道路网络、绿化、排污、存车(小区汽车停车车位按不低于总居住户
数的10%到15%设置,试点小区和小康住宅小区的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等
设施应配套齐全,做到使用方便、功能合理、抗震防灾、景观宜人,并体现节约用地、
合理用地的原则。住宅单体设计要在控制造价和保证面积标准合理的基础上,努力提
高住宅的使用功能,改善住宅的平面组合,提高空间利用率,着重提高厨房、卫生间
的适用质量,尽量考虑设施配套,集中布置管道,创造适用、方便、舒适的居住环境。
按规定设有学校、幼儿园、商店、医疗、文化活动场所等。设计造型要适应住房商品
化。小区设计应采用招投标形式,设计出多档次、多类型的小康型住宅,满足多层次
居民的要求。
  三、精心施工,严把竣工综合验收关,全面提高居住小区施工质量
  居住小区建设要公开招标,择优选用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认真执行监理制,按设计图纸精心组织施工。要采用先进工艺,积极推广新材料、新
产品,加强技术控制,消灭质量通病。要先铺设地下管网再进行地上工程建设,确保
住宅高质高效建成。严格控制小区建设周期,一般小区要当年开工、当年竣工,较大
小区确需分期建设的,建设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要做到配套齐全,实现楼起、路通、
水到、灯亮,一次建成。边开发、边投入使用的小区应分片建设,不得插花建设、插
花投入使用,保证居民有安静的休息场所。成片开发建设的居住小区竣工验收,10
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由省建设行政主和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10万平方米
以下的,由各市房地产综合开发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物业、规划、设计等有关部门统
一组织竣工验收。除按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外,居住小区还应验收以下内容:
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小区规划及单体设计要求全部建成;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供电、
通讯、市政公用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施工机具、临建、建筑垃圾、剩余构
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否则不得验收。
  四、抓好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提高住宅建设的科技含量
  要围绕“两个根本性转变”,依靠科技进步,加快住宅建设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
轨,提高住宅建设的速度、质量和效益,逐步实现住宅产业现代化。要认真抓好住宅
产业现代化试点,省抓好试验基地,各市每年要抓好1-2个以推广应用新技术为导
向,以社会化大生产供应为主要途径,本着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扶植一
批骨干企业进行住宅构件的生产和配套供应,逐步建立住宅工业化体制,使住宅向专
业化、社会化迈进。抓紧研究设计开发新户型,克服现有住宅千篇一律的现象。要突
出重点,在新型墙体材料和厨卫设备成套产品的开发利用上有所突破,要有计划地逐
年推出一批科技成果,搞好推广应用,逐步扭转主要用实心粘土砖建房的局面。改革
住宅生产施工方式,组建住宅产业现代试点企业,积极推进住宅建筑产品工业化、装
配化生产施工。
  五、加大对已竣工居住小区的整治力度,完善居住小区配套设施
  截止1997年底,全省建成3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小区(或组团)达400个,
为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大量居住小区的投入和使用,一
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主要是配套设施不齐全,远不能满足居民日益增长
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部分小区没有暖气,小区商业、文化、教育等设施不配套,小
区内的道路、排水、路灯、邮电、绿化、垃圾处理等设施不配套或不能满足正常使用,
给居民生活造成诸多不便。为此,要加大对旧有居住小区的整治力度,1998年各
市至少要抓好2个以上旧有小区的整治,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使现有居住小区达到整
齐、清洁、安全、宁静、方便、舒适的基本要求。  
  六、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扶持物业管理公司发展
  物业管理公司是为广大居民服务的企业,各部门要积极支持物业管理公司的发展。
供水、供气、供热等部门要以大局为重,把能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具体事情主动交
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研究制
定出低息贷款、减免税费等具体政策,确保物业管理公司成立初期保本微利。物业管
理公司的盈利要用于为居民服务和公司在本小区的建设,减轻居民负担。要建立监督
约束机制,确保物业管理公司健康发展。鼓励物业管理公司从事开发性经营活动,弥
补经费不足。1998年,全省计划新成立各种类型的物业管理公司50家。新建居
住小区、安居工程、经济适用住房和小康住宅小区,都必须成立物业管理公司。物业
管理公司要全方位参与居住小区的立项、规划、设计及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及时提
出有利于物业管理的具体意见,尤其是为以后物业管理配套的商业网点设施、各种平
面部局、施工以及管道、电气等专业资料的整理和归档齐全,为物业管理创造必要的
条件。凡是配套设施不全,物业管理条件不具备的小区不能竣工验收,不能交付使用,
不能出现边建设边遗留问题,造成新的欠帐。旧有小区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物
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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