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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国家公务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收费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8-05-18    文件号: 冀财综字[1998]第61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     【加入收藏夹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河北省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培训与考核收费问题的报告”收悉。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费收费范围和标准。根据培训和考核相分离的原则,人事部门不得兼营培训工作,也不得指定单位进行公务员培训。培训费由进行计算机培训工作的单位向参加培训学员收取,执行社会力量办学收费标准。
二、考核费收费范围和标准。本着“以考养考”的精神,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的国家公务员都要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为每人每次65元。
颁发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三、参加某等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一次考试通过的,报名考试费由公务员所在单位负担,第一次考试未通过再次报考该等级的,报名考试费由公务员个人负担。
四、收费单位要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取考试费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用按预算外资金缴入财政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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