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秦政[1997]85号文收悉。经省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
对高工资收入的企业征收高收入调节费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财政专
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
各种价内外基金和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
97]20号)以及相关规定,你市依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职工生活困难问题
的通知〉的意见》(冀办发[1996]28号)征收的高收入调节费,可在税
前列支,列入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