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审计厅 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财政部 审计署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
颁布日期:1998-03-23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现将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局联合印发的财会字[1997]6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
秩序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级财政、审计、经贸、税务、
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实行齐抓共
管和综合治理,切实抓好对会计工作秩序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整顿财经秩序,
实现会计工作秩序的根本好转。
财政部 审计署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财会字[1997]67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