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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中医自学考试临床集中考核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7-10-29    文件号: 冀财综字[1997]第86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省中医管理局,各市财政局、收费(预算外)管理局、物价局:
对中医自学考生毕业前临床实习集中考核是中医自学考试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为保证考核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中医专业自学考试本科段临床集中考核包括《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儿科学》三门课程,每门课程每人收取考核费35元;专科段临床集中考核包括《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针灸学》、《中医妇科学》四门课程,每门课程每人收取考核费25元。所收考核费包括考核报名及考核前对这些课程的集中辅导的有关费用。鉴于原批准的中医自学考试收费中已经包含实习等有关费用,所以除收取集中考核费外,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它费用。
收费单位应到物价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以费用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全额交入财政专户,用于中医自学考试集中考核有关的公务费和业务费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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