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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7-03-17    文件号: 冀财外字[1997]第30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项目办: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务报告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1.财务报告是对项目单位一年来财务工作的全面总结和分析,各级领导和项目单位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务必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确保财务报告及时、准确、完整。
2.每年年初项目单位要做好帐务的冲转工作。将上年未“交付使用资产”余额与形成交付使用资产的资金来源(无偿部分)及“待冲基建支出”对冲,借记“项目拨款”、“联营拨款”、“待冲基建支出”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冲转后的“交付使用资产”科目余额为零,来源及待冲基建支出科目以冲减后余额作为下一年的年初数。
3.结转交付使用资产时,用贷款及有偿配套资金形成的资产要同时再做一笔“借: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贷:待冲基建支出”的分录。
4.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要按规定认真编制年度财政报告,做到数字准确,帐表一致,制表清晰,并附有财务报告说明书,力求详细充实。
5.各级各项目单位的财务报告要经主管负责人审核盖章后,按时上报。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对项目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按时报送审计报告。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

附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务报告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世学[1997]6号 1997年1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贷款办),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投资银行(西藏不发):
为了进一步加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报告,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我们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会管理暂行规定》[(93)财世字第127号]“财务报告”部分进行了修改,现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务报告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财政部。

附件: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务报告暂行规定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规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财务报告,在总结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项目单位执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会管理暂行规定》[(93)财世字第127号]“财务报告”部分所遇到问题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现行财会管理制度及“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务报告和审计指南”的要求,经我部世行司和会计司共同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项目单位。该规定所指财务报告的主体是世界银行贷款项目。
3.项目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期限向世界银行报送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其他世行要求的财力报告。项目管理部门应在次年6月30日之前向财政部报送项目财务报告,基层项目单位财务报告的报送时间,由上级财和部门自行规定。需要逐级汇总的财务报告,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汇总上报。
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会管理暂行规定》[(93)财世字第127号]中“财务报告”部分同时作废。
5.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

二、财务报告

1.项目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和会计报表。
2.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情况;
(2)贷款(信贷)协定执行情况;
(3)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4)专用帐户使用情况;
(5)汇率风险损益情况;
(6)往来款项结算情况;
(7)其他财务会计方面需要说明了的问题。
3.会计报表的种类:
(1)资金平衡表(会世01表);
(2)项目进度表(会世02表);
(3)信贷协定执行情况表(会世03表);
(4)贷款协定执行情况表(会世04表);
(5)专用帐户收支表(会世05表);

三、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
(一)会计报表格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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