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控购办公室关于印发《小汽车编制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7-06-17 文件号: 冀控字[1997]第17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加入收藏夹】
各省辖市控办、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央驻石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冀办字[1997]32号文件精神,实施小汽车编制管理,现印发《小汽车编制管理工作程序》。各单位要结合当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清理工作,在对现有小汽车进行认真清理登记的基础上,务于今年10月1日前按本程序完成小汽车核编定编工作。从即日起至9月30日,除防洪、防汛减灾和急用的警用车外,全省暂停小汽车审批;没有按期完成定编工作的,不得申报购买小汽车。
各市在核、定编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办。
附:小汽车编制管理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