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社区服务单位证书收费标准的请示的复函
颁布日期:1997-06-20 文件号: 冀财综字[1997]第54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省民政厅:
你厅冀民福(1997)8号《关于社区服务单位证书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厅在颁发《社区服务单位证书》时,一次性收取工本费40元(含正副本、铝合金框及表格),年检时不得收费。你单位应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用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全额交入财政专户,用于《社区服务单位证书》的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