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三项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7-01-06 文件号: 冀财预字[1997]第4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加入收藏夹】
各省辖市、县(市)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将行政性收费分批逐步纳入预算管理的精神和《关于扩大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冀财预字第119号)精神,现就我省工商户管理、广告审查费,以下简称“三费”)纳入预算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经费支出等有关问题做如下规定:
一、纳入预算的行政性收费项目及其收入的管理
(一)依据(1996)冀财预字第119号文件精神,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的“集留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以下简称“两费”)和“广告审查费”纳入预算管理。
(二)各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两费”上缴比例,仍按河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发的冀工商(83)第51号及(83)冀工商字第88号文件执行。即: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取的集贸市场管理费原始收入的8%,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原始收入的5%,广告审查费因收入较少,暂不定上缴比例。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提取比例。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并报省财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三)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收取的市场管理费,省广告审查办公室收取的广告审查费,以及各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比例上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留省级的部分,做为省级财政收入,应及时足额交省财政。
(四)除按比例上缴上级主管部门的部分,剩余部分即为本级留成,本级留成部分纳入本级预算,上缴部分不纳入本级预算。
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管理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取的“两费”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的广告审查办公室收取的广告审查费,纳入省辖市级的预算管理范围。
(五)应上缴上级的部分,各省辖市必须于次月的15日前(节假日顺延)逐级汇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户行:石市建行三办,帐号:07-261105722。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次月20日以前将省本级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缴省国库,缴入330款第14项预算科目。
(六)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五项规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业户登记费、经济合同种裁和鉴证费、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商标注册费)和“三项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有关机关或单位收入、支出核定工作,在收入到位的情况下要切实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正常行政经费和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经费的支出,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
二、对集贸市场管理、个体工商户管理及广告审查所需经费支出的使用及安排
(一)“五项规费”和“三项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后,对依赖这些收费开支的河北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事业单位,暂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二)新纳入预算管理单位正常经费的支出,同级财政部门按下列依据核定支出预算:
1.同级相应单位统一执行的定员定额标准;
2.上级预算执行情况;
3.本年收支变化预计。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管理、进行市场建设、对个体工商业户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和广告审查办公室进行广告审查、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办学经费、各级消费者协会、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业务经费支出的基数,按下列方法确定:
本年支出基数=上年安排的支出―上年一次性支出及不合理支出±本年预算考虑的增支或减支因素。
(四)对财政部门核拨的业务经费,各单位应具体用于下列范围的开支:
1.市场管理;
2.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管理;
3.宣传教育;
4.服装劳保及设备购置;
5.专业会议;
6.临时人员经费;
7.集体福利和奖励;
8.办学业务经费;
9.消协、个协、私协专项活动经费;
10.调研、监管、检查、评比等经费;
11.其他业务经费。
(五)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市场建设等原因所欠的债务及在建工程所需资金问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携带借、贷款证明和在建工程的预算,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年度收费收入情况分年度妥善解决。
(六)为扶持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省财政每年从省级“三项”收费收入中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补助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发展支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每年10月份向省财政厅编报下年度收支预算,经省财政厅核定审批后下达。
(七)“八项收入”纳入预算后,各级财政部门要给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此次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一定数额的经费,具体数额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八)各级财政拨付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事业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和平调。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九)为奖励先进,保证上缴提成及时足额到位。各级财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的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先进个人,使用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三、票据的管理及会计帐务处理
(一)“两费”纳入预算以后,收取“两费”所使用的票据,仍按冀财事字(1995)113号文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五项行政性收费实行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票的据的管理及会计帐务处理”办法执行。
(二)集贸市场管理、个体工商户管理和广告审查经费支出,按具体使用情况,列“行政支出”或“工商管理事业费”预算科目。
四、监督管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强收费收入与支出的管理,强化内部监督,节约资金,反对浪费;按规定及时向财政部门编报有关收入和经费支出预、决算及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接受财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确保收入、上缴和各项经费支出的合理运用。
为了便于会计核算,此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凡下本规定不符的,照此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