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招录国家公务员考试收费请示的批复
颁布日期:1996-11-21 文件号: 冀财综字[1996]第96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省人事厅:
你单位《关于制定招录国家人骢员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1996]4号)收悉,根据《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省下令143号令),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参加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考生报名考试费每科15元,四科为60元;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报名考务费20元;进入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考务25元;进入面试的考生超过50人的,每人收费10元,不足50人的不收费。通过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后,按规定颁发的资格证书每人收取4元。教材按出版社发行定价收取。
除以上收费外,不得再向考生和单位收取其他费用。
二、收费管理
你单位要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用执行《河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用于公务考试的各项开支和录考中心的必要经费。